引言
隨著加密資產從單一交易行為走向專業化資產管理,越來越多的Web3項目方、量化團隊及高凈值人士開始采用基金結構來運作加密資產。在這一過程中,基金法律架構的選擇,已不再是形式問題,而是直接關系到風險隔離、稅務處理及長期合規運營的基礎性決策。
從監管實務來看,不同司法轄區在基金設立制度、監管要求及稅務安排上的差異,決定了各自適配的投資策略與募資對象。無論是多策略量化交易、一級市場投資,還是家族辦公室資產配置,并不存在“最優結構”,只有與業務模式相匹配的“合適結構”。
本文將拆解全球六大主流加密基金架構,分析其核心機制與適用場景,為管理人的合規布局提供參考。
開曼 SPC:適合多策略并行的“傘形公司”
SPC(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是開曼群島的一種公司形式,最大特點是可以在一個法律實體下,設立多個相互獨立的投資組合(SP)。
核心機制:風險隔離
每個 SP 的資產和債務在法律上都是分開的。比如,A策略虧錢了,它的債權人只能找A要錢,不能動B策略的錢。這對波動大的加密市場非常重要,能有效防止一個策略“暴雷”拖累全局。
適用場景:
當管理人同時運作高風險和低風險的策略時,SPC 可以做到各算各賬,互不干擾。同時,如果想發新的產品,直接在現有SPC下新設一個子基金,無需重新注冊公司,成本低、速度快。適合想快速孵化新策略的團隊。
開曼 ELP:適合一級市場投資的“合伙制架構”
與 SPC 的公司制結構不同,ELP 是基于《豁免有限合伙法》設立的合伙制架構,它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組成的契約關系。ELP廣泛應用于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PE)領域。
核心機制:分工明確
GP(普通合伙人)負責管錢和投資,承擔無限責任(實踐中會用一家有限公司做GP來隔離風險);LP(有限合伙人)只管出錢,不參與經營,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適用場景:
一級市場投資涉及復雜的收益分配,通過《合伙協議》可以靈活約定怎么分錢、什么時候分。此外,ELP具有稅務穿透性,基金層面不交稅,LP名單也不用向公眾披露,兼顧了稅務效率和隱私保護。
BVI獲準基金:適合小團隊的“入門級合規方案”
對于規模不大、剛起步的團隊,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獲準基金提供了一個合規門檻低、成本可控的選項。
核心機制:備案制,監管簡化
設立速度快,一般提交材料后兩三天就能批下來。可以不強制請審計師,也不強制要本地托管人,運營成本大幅降低。
適用場景
適合管理規模在1000萬美元以下、還在驗證策略階段的團隊。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建立合規主體,積累業績記錄。投資者上限是20人,且資產規模上限為 1 億美元,適合面向熟人圈或社區募資。
新加坡VCC:兼顧合規與落地的“在岸基金架構”
VCC(可變資本公司)是新加坡推出的一種基金形式,既保留了離岸基金的靈活性,又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監管背書。
核心機制:傘形結構+稅務優惠
VCC也支持下設多個子基金,資產隔離。最重要的是,可以申請13O/13U稅務豁免,符合條件的投資收益免稅,分紅也不用交預提稅。
適用場景
適合想在新加坡設辦公室、拿工作簽證、搭建家族辦公室的團隊。既有國際認可的合規身份,又能保護投資人隱私(股東名冊不公開),對尋求長期穩健的資本很有吸引力。
香港LPF:連接亞洲市場的“跨境基金通道”
LPF(有限合伙基金)是香港對標開曼ELP推出的本土化基金架構,注冊和管理都在香港,受香港法律管轄。
核心機制:本土化的有限合伙
結構上和開曼ELP類似,但所有法律事務、開戶溝通都在香港本地完成,時差、語言都沒障礙。
適用場景
如果團隊主要就在亞洲,LPF在律師對接、銀行開戶、日常維護上都很方便。加上香港的統一基金豁免制度(UFE),符合條件的基金可以享受利得稅豁免,稅務環境也比較友好。
香港OFC:適合公募或ETF發行的“開放式基金架構”
OFC(開放式基金公司)是一種公司型的開放式基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靈活應對投資者的申購贖回。
核心機制:股本可變,結構靈活
OFC可以根據申購贖回需求隨時增減股份,突破了傳統公司減資的限制。既可以做私募,也可以申請公募(需SFC認可)。
適用場景:
香港政府為鼓勵OFC發展,提供最高70%的設立費用報銷(每間上限100萬港幣),能有效降低啟動成本。同時,OFC也是目前香港發行虛擬資產ETF、面向公眾募資的主流架構之一,適合高流動性的交易策略。
六大架構核心特征總覽
綜合上述分析,六種主流基金架構的法律特征與適用場景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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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加密資產領域,基金架構的問題,從來都不是“要不要設”,而是“什么時候設、用什么形式設”。不同的法律結構,背后對應的不只是稅怎么交、監管怎么管,更關系到風險怎么承擔、投資人怎么參與,以及未來的運營模式如何走通。
本文介紹的這些基金架構,本身沒有好壞之分,關鍵看它是否匹配你的業務模式、投資策略和目標投資人。對于那些已經或打算以基金形式運作加密資產的管理人來說,早一點把結構問題想清楚、定下來,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風險控制。
*本文為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歡迎更多Web3從業者投稿、爆料。如需轉載及法律咨詢,請添加客服:mankunlawyer。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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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倩文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資深律師
業務領域包括Web3企業金融科技合規、Web3投資并購與戰略融資、復雜商事爭議解決等。憑借復合的教育背景、豐富的跨界實務經驗以及對行業的深刻洞察,為客戶創新業務落地提供更具商業可行性的一站式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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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楚穎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南昌大學法學(主修)、金融學(輔修)學士,倫敦國王學院國際金融法專業碩士。深耕Web3領域,專注于加密貨幣合規、NFT、DeFi監管研究。致力于以法學與金融的雙重視角,探索數字資產世界的規則構建與合規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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