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底,廣西欽州的梁女士帶著年幼的小女兒蜷縮在狹小出租屋,手中的法院判決書讓她陷入絕望:九年婚姻落幕,她不僅被判令搬離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子,獨自撫養幼女,婚姻期間為家庭開支欠下的十余萬外債也被判由其個人承擔,而前夫作為小學教師,坐擁房產和穩定工作,撫養大女兒毫無經濟壓力。這場婚姻,讓她從為家庭全心付出的妻子,變成了無房、無業、負債的單親媽媽。
梁女士與前夫冼某2015年8月登記結婚,同年12月購置欽州市區房產,彼時距結婚僅四月。為湊房款、買家具,梁女士還向娘家人借了數萬元,在她看來,這套婚后購買的房產,理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024年初兩人離婚,大女兒歸冼某,小女兒由梁女士撫養,而后續的財產糾紛訴訟,卻讓梁女士遭遇致命反轉。
冼某當庭出具父親全額出資26萬的購房收據,以及一份落款2015年12月30日的《贈與說明》,聲稱房產是其父親贈與自己的個人財產。這份梁女士在此前離婚訴訟中從未見過的關鍵證據,竟被法院采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房產歸冼某一人所有,要求梁女士七日內搬離。梁女士回憶,前夫曾拿其銀行卡取3萬元結清購房尾款,她質疑前夫偽造證據、通過合法程序轉移婚后共同財產,卻無力改變判決結果。
房產旁落已是重擊,十余萬的家庭債務更是將梁女士逼入絕境。九年婚姻里,為維持家庭開支、孕檢、湊房款、支付兩個孩子的奶粉錢,梁女士陸續向娘家人借款十余萬,她保留了七張2015-2018年的紙質借條,僅這七張就涉及約4萬元,用途涵蓋購買家具、產檢,甚至還有1萬元轉借給冼某弟弟買房。
為證明債務屬夫妻共同所有,梁女士還提供了與冼某的通話錄音,錄音中冼某親口承認向岳父母借款1.5萬元,也認可存在其他孩子開銷的債務,甚至還和梁女士商討債務分割事宜。可到了法庭上,冼某全盤否認,稱無需借款撫養孩子,也未在借條上簽字。法院最終采信冼某說法,以借款無其簽字、事后未追認為由,未將該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十余萬養家欠款,全成了梁女士的個人負擔。
更讓梁女士難以接受的是,她手中持有冼某起訴離婚前起草的《離婚協議書》草稿,其中冼某明確提出,愿一次性支付7萬元作為財產分割補償,剩余財產不再分割,還寫明“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務”。梁女士因當時見不到孩子拒絕簽字,而這份草稿讓她堅信,前夫心知肚明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若我毫無貢獻,他為何愿意給7萬補償?”
如今的冼某,有穩定的教師工作,名下有房,撫養大女兒無經濟壓力;而梁女士無固定工作,帶著小女兒租房度日,一邊照顧孩子,一邊面對親戚的催債,未來的生活一片迷茫。她想不通,自己九年為家庭的全心付出與犧牲,為何換來凈身出戶、獨自背債的結局?這位單親媽媽期盼著,自己的遭遇能被更多人關注,讓事情的真相得以大白,給她和年幼的女兒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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