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消費者周女士花費1.8萬多元,通過某在線旅行服務平臺訂購了為期6天5晚的郵輪旅游產品,并特意選擇了其中最高等級的“精選陽臺房”。下單后,她特意向平臺客服確認房間視野是否無遮擋,平臺以短信回復確認其為不遮擋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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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周女士2024年8月攜家人登船后,卻發現房間陽臺正前方有一大片白色遮擋棚,導致平視視野嚴重受限,幾乎看不見海景。由于首次乘坐郵輪且與船方溝通不便,她當時未當場提出換房。返程后,她認為郵輪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宣傳不符,存在欺詐,遂將該郵輪公司及在線旅行服務平臺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款并賠償三倍服務費。
在案件審理中,平臺方辯稱其僅為代理銷售方,實際服務由郵輪公司提供。郵輪公司則辯稱,宣傳頁面已標注“以船上實際提供為準”,且周女士未在船上及時要求更換,應自行承擔后果。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訂單詳情,涉案產品為“船司直營”,在線旅行服務平臺已向周女士披露了與郵輪公司之間的代理關系,且服務實際由郵輪公司提供。因此,涉案郵輪旅游合同的相對方是周女士與郵輪公司,平臺不承擔合同責任。法院認定,郵輪公司提供的房型存在景觀受阻,確實構成了履約瑕疵。但考慮到郵輪服務是綜合性體驗,艙房景觀是定價重要因素但非唯一因素,最終法院綜合合同履行情況、同期其他艙房價格等因素,酌定郵輪公司向周女士退還服務費6000元。周女士提出的“退一賠三”請求,因缺乏依據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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