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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臨汾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洪洞縣南垣紅薯基地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薯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洪洞縣南垣紅薯基地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薯粉條(生產日期:2025-3-3),經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莧菜紅,日落黃,亮藍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 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洞縣南垣紅薯基地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紅薯粉條共生產150公斤,貨值180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按要求進行了食品召回,無退回的食品。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人為添加。目前,該企業處于停業停產狀態,無庫存、無原料。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1月28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6年1月28日提交整改報告。
(四)依法處罰情況
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0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紅薯粉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800元,罰款50000元。
二、臨汾市堯都區玥玥調料店銷售的紅薯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玥玥調料店銷售的紅薯粉條(生產日期:2025-3-3),經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莧菜紅,日落黃,亮藍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 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臨汾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臨汾市堯都區玥玥調料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紅薯粉條購進5公斤,貨值9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未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人為添加。
臨汾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已于2025年9月28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5年9月28日提交整改報告。
(四)依法處罰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6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紅薯粉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于處罰。
三、襄汾縣南賈永利粉條廠生產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襄汾縣南賈永利粉條廠生產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生產日期:2025-7-19),經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莧菜紅,日落黃,亮藍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 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襄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襄汾縣南賈永利粉條廠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紅薯粉條共計生產230公斤,貨值160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售出時間過長,無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不知所添加食用黑含有莧菜紅、日落黃、亮藍。襄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8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5年10月8日提交整改報告。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的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罰款14200元。
四、臨汾市堯都區三豐蔬菜調料配送店銷售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三豐蔬菜調料配送店銷售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生產日期:2025-7-19),經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莧菜紅,日落黃,亮藍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 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臨汾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臨汾市堯都區三豐蔬菜調料配送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紅薯粉條共計購進210公斤,貨值9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人退回。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添加。臨汾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已于2025年10月19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5年10月9日提交整改報告。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晉臨牌正宗手工粉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于處罰。
五、洪洞縣元元干調批發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山奈
(一)抽檢基本情況
洪洞縣元元干調批發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山奈(購進日期:2025-8-1),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 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洞縣元元干調批發部(個體工商戶)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山奈共計購進2.5公斤,貨值15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發布召回公告,無人退回。
(三)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29日組織復查驗收,并于2025年10月29日提交整改報告。
(四)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山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5元,罰款2000元。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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