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959年9月出生的男子梁某身患重病急需高額醫療費治療,但是在用錢的過程中他才發現,自己的老伴兒朱某從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間,在梁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向1997年出生的男主播仝某打賞超370萬元,除去平臺抽成,仝某獲利近20萬元。隨后梁某將仝某告上法院,希望索要仝某的抽成近20萬。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蔚縣人民法院駁回了梁某的訴訟請求。
65歲男子重病后發現
老伴曾給年輕男主播打賞370余萬
一審判決書顯示,梁某訴稱,2025年5月,梁某身患重病急需高額治療費,此時其發現自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間,自己的老伴兒、1958年7月出生的朱某,在梁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通過某平臺直播打賞、微信轉賬等方式贈與主播仝某。經統計,朱某在平臺向仝某打賞鉆石3749633顆,折合人民幣3749963.3元,扣除平臺分成后,仝某實際獲取187481.65元,此外,朱某向仝某微信轉賬8099.2元,仝某從朱某處共計獲利195580.85元。
![]()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梁某認為,朱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害了梁某的合法權益,并認為朱某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梁某稱,老伴兒朱某退休金僅3000元,其累計打賞227天,最多一日打賞15767.1元,有170天打賞金額超1000元,朱某的打賞行為已超出正常娛樂消費水平,進一步印證朱某系非理性、情感驅動的財產贈與。朱某與仝某存在持續、大量的交流,聊天記錄中包含了“愛你”等內容,明顯超越了主播與用戶間的界限,有違公序良俗原則,侵害了梁某的合法權益。
梁某因此請求判令被告仝某返還自己195580.85元及資金占用損失。
主播認為打賞系自愿
已向對方提供精神類服務產品
一審判決書顯示,1997年出生的被告仝某辯稱,自己在某直播平臺從事才藝、唱歌,朱某系平臺用戶,仝某、朱某、平臺間不構成贈與合同關系,而是朱某與平臺、仝某與平臺間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朱某系在平臺購買抖幣(鉆石),之后再購買直播間的虛擬禮物進行打賞到平臺,朱某的打賞行為系一種正常的消費行為。
其次仝某辯稱,朱某在某平臺的充值、打賞行為屬于消費行為,并非贈與,且直播系雙務合同,不能否認網絡直播的對價性。直播間具有開放性、即時性,直播面向不特定對象,用戶可隨進隨出,對直播服務感到滿意即可自愿打賞。主播在觀眾打賞前后均和觀眾進行互動并且在互動過程中提供了網絡服務,朱某對主播的表演滿意而進行的消費,實質上是用財產購買了精神類的服務產品,故其行為系消費行為,其行為并不符合贈與合同單務、無償的特征,因此不能構成贈與關系。
仝某還認為,梁某所謂的生病不是法律規定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事由,仝某未對梁某、朱某實施任何嚴重侵害行為,雙方也無法定的扶養義務或約定的合同義務,故梁某主張贈與無效,并無法律依據。
此外,一審判決書中還有梁某老伴兒朱某的陳述。朱某表示,自己先是和仝某在某直播平臺認識,隨后添加微信并在線下見面,在交往過程中,仝某反復強調自己出生農村,家庭困難且是單親家庭,激發朱某的同情心,開始通過微信主動向仝某轉賬望幫助改善仝某生活。仝某還以直播間沒人氣為由勸朱某去直播間增加打賞,朱某出于同情就到其直播間進行打賞,甚至仝某當上金牌主播都是朱某幫忙打賞的結果。
朱某認為,仝某是利用老年人情感空虛的弱點,長期有目的性的接近與誘導,使朱某陷入非理性打賞狀態,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審法院:
單次打賞金額未超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認定。
首先,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朱某系在直播平臺充值購買虛擬鉆石,并未直接將錢款交付仝某,仝某直播間收到亦為虛擬特效,仝某對該虛擬特效無法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僅作為平臺結算仝某直播應獲收益的計算依據,仝某實際取得的收益均由平臺直接發放,且仝某已在直播間提供了才藝表演、聊天、互動等服務,并非無償獲得直播收益,故不符合贈與合同中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和無償的特點,不成立贈與合同關系。綜上,仝某與朱某間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梁某主張朱某的打賞行為系贈與行為,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法院認為,本案中,朱某在仝某直播間的打賞行為呈長期、多次、金額不等的特點,每場直播又呈現多次、每次打賞幾元至幾千元不等的特點。從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朱某累計打賞金額雖構成大額支出,但單次打賞金額均未超過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故不應將具有獨立意思表示的單次打賞進行累計評價。并且觀看直播屬于精神娛樂需求,朱某在直播間的打賞亦是娛樂支出,屬于日常消費范疇,該日常消費合同不以征求梁某同意為生效要件。梁某主張朱某行為系未經其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不能致朱某對外日常消費合同無效,梁某據此要求返還價款,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法院認為,現有聊天記錄無法證實朱某與仝某存在違背公序良俗關系,梁某主張朱某與仝某間存在頻繁、曖昧溝通,遠超主播與用戶間的界限,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綜上,梁某主張朱某的打賞行為及贈與行為系違背公序良俗,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還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仝某利用不正當情感或金錢利益誘導蠱惑朱某進行打賞。朱某當庭已表示仝某的噓寒問暖使其內心溫暖主動加大打賞力度,故朱某打賞行為應系對仝某提供情緒價值的回饋行為。梁某主張朱某系因仝某情感誘導行為作出的可撤銷行為,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蔚縣人民法院駁回梁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許媛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