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車禍,住院一周后本以為可以順利理賠,62歲的來鄭務工人員李女士卻在“誤工費”上卡了殼。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從事零散體力活無勞動合同,她在向中國人保索賠誤工費時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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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對此事進行報道后,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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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知不可乎驟得”留言:“賣保險的時候說的比唱的好聽,理賠的時候就不那么容易了”;網友“華仔”留言:保險就是關鍵時刻耍流氓!網友“聽雨聽窗”留言:農民有退休年齡嗎?……
3月19日上午,李女士帶著打印好的病歷和微信收入證明等資料,來到中國人保鄭州理賠中心進行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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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女士介紹,中國人保鄭州理賠中心負責的人員接待了她和家人,告知其提供的微信上的轉賬截圖沒有規律性和固定性,所以,還是無法申請誤工費。“但是他們同意,除了支付醫院的醫療費外,另外支付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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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保鄭州理賠中心同意賠付1000元的標準從何而來?按照中國人保鄭州理賠中心一張姓經理3月18日給出的賠付標準(護理費108元/天、伙食補貼50元/天、營養費20元/天、交通費20元/天),李女士本次住院時間為三天半,這筆費用應為693元。
那么,對于多出的300余元是誤工費嗎?李女士表示,理賠人員告知她,多出來的并不是誤工費,至于是什么費用,理賠人員也沒有說清楚。
針對此次理賠進展及具體賠付標準,3月19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上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鄭州理賠中心的張經理,張經理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關于上午和客戶溝通的理賠細節,以及公司會如何做出理賠,暫時不接受采訪,需要上報公司后才能接受采訪。”
3月17日,針對李女士索賠誤工費的問題,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戎志亮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進城務工農民如無書面用工合同,發生交通事故時,誤工費可參考河南省上一年度行業平均工資計算,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記錄也可作為申報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也明確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李女士無奈地告訴記者,自己和工友們平時常在鄭州市嵩山路與南三環交叉口附近等零活,工資有時一天一發,有時幾天一發,偶爾老板還會給十塊二十塊的飯錢。“這些情況都給保險公司解釋了,掙的都是辛苦錢,3月7日被撞的時候,我是從金水路與黃河路附近一小區打掃衛生下班回家的途中……”
目前,李女士的誤工費索賠問題仍未解決,大河報記者將會對此事進行繼續追蹤報道。
來 源: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李燕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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