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陳女士發現寵物貓走失,隨即在網上聯系某尋寵機構進行有償找尋服務。雙方約定先付1000元定金,正式搜尋前陳女士又支付7800元尾款,共計花費8800元。
最終,陳女士發現寵物貓并未離開室內并自行找到,可尋寵機構堅持按照合同“無論誰找到寵物,一律算服務完成”。陳女士質疑服務名不副實,要求退還尾款遭拒,最終選擇報警并準備起訴。
由全國伴侶動物(寵物)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畜牧業協會寵物產業分會、中國獸醫協會指導,派讀寵物行業大數據平臺出品的《2026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消費報告)》顯示,2025年中國城鎮犬貓消費市場規模已突破3126億元,同比增長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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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經濟發展中誕生了多種新興職業圖/中新圖片 中新社記者賈天勇攝
在寵物經濟蓬勃發展的過程中,誕生了諸如“寵物偵探”“寵物心理咨詢師”“寵物殯葬師”“寵物針灸師”等新興職業。
在眾多新興職業中,“寵物偵探”是爭議較大的一個。在寵物主人強烈的情感訴求下,單次尋寵費用甚至“上不封頂”。尤其當前述事件發生時,“寵物偵探”的專業性和收費標準就會被廣泛討論。
一方認為,找到了就該付錢,而另一方則認為,既然是很容易地找到,不該收高額尾款。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在相關行政機構管理下,我國不少省市均成立有小動物保護協會,以及寵物行業協會。具體來看,前者普遍是以接受公益捐助,保護飼養流浪寵物為主,后者則是由寵物飼料、玩具、醫療等企業構成,偏重生產、制造產業側……
而“寵物偵探”等新興職業從業者,鮮有被吸納,普遍是游離在市場中“各憑本事吃飯”。
“陳女士案例類似的糾紛,我自己也遭遇過。”在上海開設尋寵工作室的孫錦榮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和陳女士的案例略有不同的是,孫錦榮是在親自上門后于客戶家中的隱蔽角落里找到寵物,客戶隨后便“反水”,認為整體耗時較短,尋寵團隊賺錢太快太容易,甚至不認同自己寵物“丟失”的事實。“最終,依靠全程視頻記錄,我能證明是自己上門后依靠專業能力找到寵物的,最終客戶還是履約付款。”
孫錦榮介紹,客戶和尋寵團隊之間產生的矛盾,并非全部來自寵物主人“不講信用”,也與當前尋寵機構以及從業人員“魚龍混雜”有關。“不排除部分機構團隊的人員,態度和專業能力都有問題。”
一般來說,尋寵機構會分兩筆對客戶收款,前期會收納一筆定金,而尋得寵物后則需要客戶支付尾款以及約定賞金。孫錦榮長期從業發現,的確存在部分尋寵團隊,在尋找過程中隨便“劃水”“裝樣子”,只賺得客戶定金就結束服務的情況。
“例如,一些機構號稱可以出動搜救犬尋找走失的貓,但貓在戶外普遍是處于高度應激狀態下,會很害怕狗,普通的搜救犬也難以精準識別特定的貓體氣味。僅當貓完全靜止于類比地震救援的密閉受限空間時,極少數高階搜索犬才可能有效定位。所以業內有些機構出動所謂的搜救犬,可能確實只是在‘裝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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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某訓導員訓練搜救犬 圖/中新圖片 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當這樣的情況充斥于行業時,客戶對于“尋寵團隊”的專業性與收費價格,自然更加敏感和抱有懷疑。
從業以來,孫錦榮和其團隊共尋回了近萬只寵物。在他看來,由于寵物丟失的時間、雇主家庭戶型、樓宇構造、小區內部設施、社區外部環境、監控覆蓋區域以及所攜帶尋寵工具性能都有不同,所以每一次尋寵的案例都可以說是獨立事件,尋回的概率只有100%和0。
“我曾經接到過同一個客戶的兩次委托,第一次狗跑出門后,由于覆蓋監控較多,提供的有效信息也就更多,成功找回了狗。但第二次,狗跑出門后方向變了,后續區域線索鏈條斷了,最后確實就沒有找到。”孫錦榮表示,有些寵物跑出家門,可能被拾養者善意暫養,也可能據為己有,還可能遭遇溺水、車禍等意外風險,能否找回,結局高度分散。
在孫錦榮看來,提供服務的尋寵機構應該坦誠告知不確定性,而不是為了接單去“承諾”確定性。“如果雇主的期望與實際服務產生較大偏差,就有可能損害行業的口碑。而部分尋寵機構則是在利用客戶的焦慮,誘導其在不理智狀態下簽署不合理條款合同。”
事實上,由于“寵物偵探”的專業資質、技能考核目前尚沒有通用標準,服務效果也缺乏質量評估體系,僅憑尋寵機構與丟失寵物的雇主自行締結合同,一旦出現糾紛,直接推升雙方的維權成本。
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星月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諸如市場監督、農業農村等行政管理部門,與主管的寵物相關協會,或有必要考慮聯合出臺一些相關的行業規范標準。
“例如某一方可以牽頭發起《寵物尋回服務自律公約》,市場監督部門可以指引設定相關標準化流程、示范服務合同等,進一步明確服務內容、驗收標準、退款觸發條件等關鍵內容。另外,相關費用的行業指導價、成功傭金上限也可探討,促進透明化。”
杜星月表示,在相關規范依然“空白”的當下,當前從司法實踐看,丟失寵物的雇主和尋寵團隊雙方的溝通記錄,以及服務過程的重點內容舉證非常關鍵,涉及成本、定金、尾款的合同條款締結是否合理,都需要個案分析。
“若尋寵團隊未實際履行核心的搜尋義務,例如未排查室內死角、未調取監控記錄等,則其提供的服務價值與高額收費嚴重不對等。寵物最終被找回的結果,往往并非基于團隊的專業服務,團隊據此主張全額服務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杜星月表示,從現有判例看,依據公平原則,除扣除尋寵團隊已產生的如交通費、基礎人工費等必要合理成本外,法院通常會支持尋寵團隊退還一定比例未提供服務對應的款項給消費者。而一些尋寵合同中,關于“無論哪一方找到,均視為服務達成”等條款,實質上不合理地免除了服務方提供搜尋服務的責任,涉嫌屬于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關于格式條款效力的規定,法院有理由認定相關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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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錦榮接受客戶委托尋寵 圖/受訪人供圖
孫錦榮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自己計劃于今年自行探索啟動首套民間尋寵標準的建設,進一步推動行業完善。
在孫錦榮的設想中,從業者需要通過涵蓋寵物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上崗前需要考查熱成像儀、無人機等設備的操作和運用能力。
“甚至我個人認為,體能、爬樹等身體素質相關的考核也同樣重要。”孫錦榮說,“畢竟在戶外場景下尋寵半天時間,一個人可能要徒步大約10公里。”
記者:葉珠峰
編輯:胡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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