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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在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上了解到,濟寧福運來煙花爆竹專賣有限公司因存在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違法事實,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處罰依據款:(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257號第C檔超過規定數量50%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濟寧市任城區應急管理局罰款30000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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