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朝(七):遼太宗2
(5)返途病逝
遼太宗耶律德光率部進入東京后,以樞密副使劉敏權知開封府,殺秦繼旻、李彥紳及鄭州防御使楊承勛,以其弟承信為平盧軍節度使,襲父爵。以張彥澤擅自遷徙石重貴至開封府衙、擅殺桑維翰并在東京縱兵大掠為由,將其斬于市。降石重貴為崇祿大夫、檢校太尉,封負義侯。接著大封臣子,以張礪為平章事,李崧為樞密使,馮道為太傅,和凝為翰林學士,趙瑩為太子太保,劉昫守太保,馮玉為太子少保。其次,派人將石重貴的家人送往遼朝安置。遣趙瑩、馮玉、李彥韜率領三百人送石重貴及其母李氏、太妃安氏、妻馮氏、弟石重睿、子石延煦、石延寶等于黃龍府安置。但是石重貴身邊所用宮女、庖廚等仍然跟隨。改國號之后,升鎮州為中京。以趙延壽為大丞相兼政事令、樞密使、中京留守。不久,原后晉河東節度使劉知遠自立為帝,國號漢。遼太宗下詔以耿崇美為昭義軍節度使,高唐英為昭德軍節度使,崔廷勛為河陽軍節度使,分據要地。
![]()
劉知遠在晉陽稱帝后,諸鎮和后晉舊將多起兵響應。廣大百姓也群起反抗,大部多至數萬人,小部不下千百人,攻破州縣城,殺死契丹任命的官吏。澶州起義軍首領王瓊,攻入州城,圍擊契丹將領耶律郎五;東方起義軍攻破宋、亳、密三州。遼太宗很害怕,準備逃走,任命蕭翰為宣武軍節度使,留守東京。遼太宗則帶著后晉降官數千人,宮女、宦官數百人以及晉府庫所有財物,離開封北行。路過相州,因守將梁暉反復無常,耶律德光引兵攻破相州城,城中男子被殺,婦女被擄,嬰兒被擲入空中,用刀尖承接,作為行樂,事后查點,凡死十余萬人。遼太宗被迫退出,殺人泄忿,一路上看到荒涼景象,對蕃漢群臣說:“讓中原破敗到這個地步,都是燕王趙延壽的罪過。”(《遼史》記載攻打相州的是高唐英,并非耶律德光,也未記載有屠城之事)[94-95]
渡過黎陽渡的時候,遼太宗對左右侍臣總結自己失敗的原因,得出所謂三失:各地搜刮百姓錢財,是第一失;讓契丹士兵打谷草擾民,是第二失;沒有早點遣返節度使去治理各鎮,是第三失。”他當然很懊惱,走到欒城(河北欒城縣)病死了,時年四十六歲。下葬于鳳山,陵墓曰懷陵,廟號太宗。遼圣宗統和二十六年(1008)七月,奉上尊號謚為孝武皇帝。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九月,增謚為孝武惠文皇帝。
(6)為政舉措 ①政治 a.南北面官
遼太宗在政治上最突出的業績是引進“漢法”,改革吏治,全面推行“因俗而治”的方針,確立了遼朝“南北兼制”的政治體制。遼太宗將后晉的一整套漢族官制帶到了遼朝,加上原來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時期確立的官制,終于使遼的官制在部分漢化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官制。
遼太宗順時應勢,及時調整統治政策,“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他不但全部保留了幽云地區的原有制度,同時,在漢族封建制度的影響下,又把一批契丹官名改為漢名,并依漢例增設新職。調整后的遼朝中央政府,形成北面官和南面官兩個平行的行政機構,北面官“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負責管理契丹及北方游牧民族的軍政事務。南面官“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負責管理漢人、渤海人等農業人口的軍政事務。
b.地方官制
與中央兩面官制相適應,遼太宗在地方上實行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族和其他北方游牧民族實行部族制,漢人和渤海人地區實行州縣制,采取“蕃不制漢、漢不治番、蕃漢不同治”的統治政策。遼太宗對遼朝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權的一系列調整,標志著遼朝“南北兼制”的政治體制的基本確立。
c.多京制度
會同以來,遼太宗根據疆域廣闊、各地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和民族關系復雜等情況,還實行“分京而治”的政策。“分京而治”是遼太宗在政權建設上的又一個創舉。與改革吏治同時,太宗“詔以皇都為上京,府曰臨潢。升幽州為南京,南京為東京”。上京、南京和東京,分別是以畜牧業經濟為主的契丹人和以封建農業經濟為主的漢人與渤海人的聚居中心。后來,“圣宗(建)城中京,興宗升云中為西京,于是五京備焉”。遼朝以五京為中心,把全國劃分為五道,管轄“州、軍、城百五十有六,縣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屬國六十”。“分京而治”體現了“因俗而治”的原則,有利于各地區的經濟繁榮政治穩定,在遼朝歷史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后來又為金朝所繼承和發展。
![]()
d.重用漢臣
遼太宗時期,更加重視借助漢族士大夫的經驗,推行漢法,治理國家。代表者如下:
韓延徽,在太祖時任政事令,“中外事悉令參決”,有較豐富的政治經驗,遼太宗繼位后,仍以韓延徽為政事令,幽云地區入遼后,“改南京三司使”,讓他在南京管理財政。
韓德樞,韓延徽之子,深受遼太宗賞識,未及冠,就授左羽林大將軍,遷特進、太尉。東平府鬧災,他前往安撫,到東平后,“勸農桑,興教化,期月民獲蘇息”。
趙思溫,太祖時的功臣,太宗時任南京留守、節度使等要職。
太宗改元會同后,“公卿百官皆仿中國,并參用中國人”,更廣泛地吸收漢族地主階級分子參加政權。例如,趙延壽降遼后,太宗先以趙延壽為幽州節度使,封燕王。改幽州為南京后,又遷留守,總管燕山以南之事。會同初,又以趙延壽為樞密使兼政事令,趙延壽自然是感恩圖報,積極為契丹治理幽云地區效力。會同六年(943年)伐晉,趙延壽為先鋒,多次立功。太宗“嘗許滅晉后,以中原帝延壽,以故摧堅破敵,延壽常以身先”。趙延壽最后雖未做成皇帝,但也因功進為中京留守、大丞相兼政事令、樞密使等職。
e.實行科舉
為了從漢族知識分子中選拔人才,會同以后,太宗還在幽云地區開始實行中原封建王朝的科舉制度。以吸引漢族知識分子為遼朝效力。《遼史·室昉傳》記載,室昉,“會同初,登進士第,為盧龍巡捕官。太宗入汴受冊禮,詔日方知制誥,總禮儀事”。《宋史·宋琪傳》記載,宋琪“少好學,晉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歲開貢部,琪舉進士中第,署壽安王(穆宗)侍讀,時天福六年也”。天福六年(941年)即會同四年,由此可見,遼朝在會同年間已開科舉。雖然這時科舉制僅限于幽云地區,制度尚不完備,但遼太宗首開科舉之功不可沒。后來,至景宗保寧八年(976年),詔“南京復禮部貢院”,貢院成為負責掌管幽云地區科舉考試的常設機構。圣宗統和六年(988年),“詔開貢舉”,仿唐制,在全國范圍內開科取士,遼代貢舉逐漸形成制度。遼太宗起用大量漢官,并首開科舉選拔人才,對加強契丹貴族與漢族封建地主階級的聯盟和大量吸收漢族統治人才,推動遼朝的封建化改革,起到了重大作用。
②軍事 a.奪取幽云
在鞏固了自己的帝位之后,遼太宗耶律德光開始繼續父親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的事業,向南用兵,爭霸中原。遼太宗南下中原一直等到了唐明宗李嗣源死后,而且是石敬瑭主動求救時才敢出兵,后來滅后晉也是由于后晉將領投降揀了個便宜。
石敬瑭和唐末帝李從珂發生矛盾之后,石敬瑭為保住自己的勢力,稱帝登基,只得向遼太宗求救。等待已久的遼太宗喜出望外,看到石敬瑭誘人的條件,趕忙親自出兵相救。立石敬瑭為大晉皇帝,不費吹灰之力將早就渴望的十六州攏入契丹的統治范圍,而且每年還有大批的布帛輸入。
b.滅亡后晉
晉高祖石敬瑭死后,晉出帝石重貴繼位,后晉態度的變化給遼太宗用兵提供了良機和充分的借口。會同七年(944年),遼太宗開始實施滅晉計劃。滅晉前,他一方面加強與南唐的聯系,另一方面利用漢將趙延壽欲稱帝的野心,許諾他得中原后,立其為帝。趙延壽“由是為契丹盡力,盡取中原之策”,成為南下戰略戰術的主要謀劃和實施者。契丹兵至中渡寨,杜重威心懷異志,為促降,遼太宗稱:“趙延壽威望素淺,恐不能帝中國。汝果降者,當以汝為之。”于是,杜重威二十萬晉軍主力釋甲投降。大同元年(947年)正月初一,耶律德光法駕入汴。
![]()
③經濟 a.畜牧業
遼太宗耶律德光也像他的先輩們一樣,十分重視畜牧業的發展。天顯二年(927年),太宗即帝位伊始就“閱群牧于近郊”,親自視察國有畜群的情況。太宗時期,設立了專門負責管理國有畜群的群牧官。遼朝北面官中設有群牧使司,總典群牧使司、群牧司等機構。群牧使司設太保、侍中、敞史,總典群牧使司設部籍使、都林牙,群牧司設群牧使、副使等官員。群牧制度的逐漸完善,標志著遼朝畜牧業的管理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由于契丹牧民放牧技術和遼朝政府對畜牧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遼朝出現了“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的繁榮局面。
b.農業
遼太宗統治時期,遼朝的農業進入一個迅速發展的新階段。主要表現在:
第一,農業區域的擴大。首先,天顯元年(926年)遼滅渤海,改為東丹,使遼朝第一次占有大片農業區。遼朝統治者治理東丹“一用漢法”,保留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制度。遼太宗時“遷東丹民以實東平”,又把一部分渤海人遷到今遼寧遼陽一帶,加速了這一地區的農業發展。其次,幽云十六州的并入。幽云地區是封建農業高度發達的漢族聚居區,幽云十六州再加上太祖時占領的營、平二州,十八州的土地聯成一片,使它成為遼朝最大的農業基地。再次,太宗時期通過對外掠奪,又建立了一批新的頭下軍州城,如壕州、原州、福州、貴德州、遂州、雙州、榆州等,進一步增加了契丹內地的農業開發點。另外,受農業經濟迅速發展的影響,北方草原地區,也有少量的契丹牧民和其他民族如奚、室韋等族牧民也在適合農耕的地區開墾荒地,兼營農業,向半農半牧的生活轉化。農業區域的不斷擴大,逐漸改變著遼朝經濟中農業與畜牧業的比重,農業逐漸上升到與畜牧業并重的地位。
第二,會同間,太宗以國家行政手段開始在契丹族內推廣農業生產。會同元年(938年),“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會同二年(939年),太宗“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會同三年(940年)詔“以諧里河、臚朐河近地,賜南院歐堇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種”,這樣,契丹族就有更多的人從事農業或半農半牧,并把農業的開發北推至海拉爾河和克魯倫河一帶。
第三,采取保護和發展農業的措施。如會同元年(938年),“將東幸、三克言農務方興,請減輜重,促還朝,從之”。會同三年(940年)十一月“詔有司教民播種紡績”。會同九年(946年)“詔征諸道兵,敢傷禾稼者,以軍法論”。遼太宗南伐點兵,多在幽州以北的鴛鴦湖,軍隊將到平州、幽州時,“遣使分道催發,不得久駐,鞏踐禾稼”。遼太宗采取的這些措施,保證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減少了頻繁的軍事行動和巡獵活動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害,并逐步改變著契丹族和其他游牧民族輕視農業的傳統思想。
總之,遼太宗時期推行的農牧并重的方針是成功的,畜牧業的發展保證了契丹族和北方游牧民族的衣食供給,同時,又為遼朝保持一支強大的騎兵提供了物質保證。農業的發展,為遼朝提供了必須的糧食,農產品和大量賦稅收入。農業和畜牧業的相互補充,共同發展,成為遼朝鞏固與強大的物質基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