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公安局原交通警察支隊東坑大隊政治教導員黃澤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澤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紀法意識淡薄,違規套取公款用于其它支出;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澤敏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澤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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