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正嚴厲打擊制售、營銷“特供”“專供”及相關酒類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特供”“專供”及相關酒類違法廣告的提醒告知書》。告知書稱,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嚴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規定,“特供酒”是假冒偽劣產品,它是指虛假標注或宣傳與黨政機關和軍隊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名稱、符號、標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動等信息的酒類產品,嚴禁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從事生產、銷售、餐飲、廣告、宣傳、印刷等方面“特供酒”制售違法行為。
告知書稱,在酒類廣告中,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民兵預備役的名義或者形象;禁止借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搞不當營商;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頂級”等絕對化用語。
告知書稱,嚴禁違法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代言含有“特供”“內供”“專供”“特釀”“特需”“定制”“訂制”“授權”“指定”“合作”“接待”“內部招待”“黨政機關或軍隊專用、專供”“儲備”“備戰”“特需”等類似內容的酒類商品廣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還明確,嚴禁在互聯網商業營銷及直播中規避監管,變相使用代表國家和軍隊形象的圖像圖形、標志標識、建筑物及拼音縮寫、漢字諧音、大寫英文字母、紅五星、軍綠色等,或者打著“不能說、你懂的”“收藏”“限量”“庫存極少”等噱頭,以“暗語”、暗示來指稱黨政機關和軍隊營銷酒類商品的行為。
稍早前的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酒類產品突出問題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酒類產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消費權益。此次綜合治理,重點聚焦五個方面突出問題。其中包括假借“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產品作虛假廣告或虛假商業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日,已有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例如,據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3月20日消息,近日,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二中隊根據案件線索,依法查處了一起煙酒店銷售“特供酒”的商業混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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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煙酒店于2026年年初被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其在經營場所內銷售的“民航特供酒”瓶身標簽上標注有“民航特供酒、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民航貴州省局空港公司專供”等字樣。
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11月從微信名為【**藏酒】處購進上述白酒12瓶,進貨價為1180元/瓶,并以160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至案發,已售出3瓶,銷售金額4800元,剩余9瓶已被當場依法扣押。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方面指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停止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輕微罰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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