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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3月22日1版
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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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摘自《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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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熱詞:
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顯著特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是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復》正式施行,對“港資港法港仲裁”“澳資澳法澳仲裁”予以明確,有助于充分保障當事人選擇權、充分尊重市場主體交易習慣、充分保護港澳投資者在大灣區的法治預期,標志著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邁出新步伐。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為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一流灣區立意定調、謀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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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顯著特征,帶來了深化司法規則銜接的“考卷”。
如何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以司法規則的“軟聯通”推動全球投資沃土加速形成,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改革開放向前向深。問題與挑戰所在之處,便是生機與活力萌發之地。
浪潮涌,云帆揚。最高人民法院陸續發布《關于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于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關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構建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序機制”“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一項項細化性意見應運而生。
方向明,思路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一系列探索與嘗試在粵港澳大灣區落地生根,司法規則銜接處結出蘊含開放與創新理念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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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試先行,“闖”出新天地
“試”出新規則
86293——
這是2019年至2025年廣東法院審結的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總量。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斷深化,粵港澳人員流動、經濟貿易日益密切頻繁,民商事糾紛亦隨之增加。
上下貫通,勠力同心。在最高人民法院規范性意見指引與指導下,廣東法院發揮“主力軍”“火車頭”作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動謀劃、積極作為,陸續發布3個推進和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三年行動方案、3個審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司法規則銜接指引,提供了深化司法規則銜接的“指南針”。
——破堵點、解痛點,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更順暢
港澳當事人既向港澳法院又向內地法院提起訴訟,導致區際平行訴訟的困局如何破?在一起涉港股權轉讓糾紛案中,因香港法院已受理案件,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就同一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告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明確“在先受理”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
港澳當事人授權委托代理人怎樣更便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創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在線授權見證平臺“授權見證通”,讓認證時間從30天縮短至最快5分鐘,按下訴訟“加速鍵”。截至2025年12月,該平臺已在內地67家法院的5700余件案件中適用,惠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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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高院法官的指引下,當事人和律師登錄廣州中院的“授權見證通”平臺,完成線上授權委托
跨境送達的難題如何解?2024年,珠海法院通過“電話詢問+短信送達”方式向使用澳門手機號碼的當事人成功電子送達訴訟文書,創新對澳送達訴訟文書方式。經過實踐探索,2025年,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在涉港商事案件中試行委托當事人送達,在一起案件中實現法律文書7日速達。
訴訟規則的差異怎樣彌合?屬實申述、交叉詢問、證據開示、類似案例辯論……港澳地區的訴訟規則逐漸融入大灣區內地法院的訴訟實踐,港澳當事人在大灣區訴訟的可預期性不斷提升。
民商事判決如何實現異地“流通”?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正式施行。同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廣東省內率先適用該安排,認可并執行了香港法院作出的有關合同糾紛的判決,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區際司法協助何以更高效?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南沙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直接對接辦理相互委托送達和取證。截至2025年12月,橫琴法院辦結涉澳司法協助案件736件,實現最快8天協助澳門法院調取證據。
管轄、授權委托、送達、訴訟規則銜接、判決互認與執行、司法協助……一個個問題解于實踐探索,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遍地開花、碩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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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工作人員正在進行在線視頻授權面簽
——查得明、用得準,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更進一步
在一起涉澳婚姻糾紛案中,橫琴法院依法適用澳門分別財產制度認定夫妻個人財產歸屬;在一起涉港擔保合同糾紛案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香港法律認定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域外法的查明與適用,猶如在不同法域的判例法、成文法交織的密林中探險,法官欲在其中自由穿梭,不僅需要拓寬渠道準確“找法”,更需要打破語言、法律體系壁壘準確“用法”。
如何查得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的創立提供了高效“找法”路徑。該平臺由廣東高院統籌、廣州中院承辦,目前已收錄3萬余部域外法律法規,包括香港法2700余部、澳門法2萬余部。
如何用得準?“前案”是探照燈。參照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若外國法律的內容已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認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上,400余件域外法查明案件正探照前路。域外法查明機構和專家是“好幫手”。截至2025年12月,在前海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來自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8名域外法律專家出庭對查明的域外法律進行說明。
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不是完成時,而是進行時。“涉港澳商事案件司法規則銜接指引一至二主要理順了訴訟程序的銜接,從指引三開始則側重于實體法律規則的銜接。”廣東高院民四庭庭長辜恩臻告訴記者,“隨著實踐走深,未來將探索更深入的問題、啃更硬的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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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紛
打造跨境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訴訟服務、調解服務、仲裁服務,點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紛平臺,三大解紛選項映入眼簾。
2025年8月,該平臺正式上線,旨在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紛服務,集中呈現了大灣區銜接司法規則的實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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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滿足“港澳所需”,服務“灣區所向”
“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2023年3月,原告香港某速遞公司與被告美國某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服務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中國境內貨物的攬收、查驗及頭程運輸等物流服務。2025年1月,原告按照約定完成了服務,但被告尚拖欠約定的服務費用人民幣310余萬元。原告提起訴訟后,前海法院將案件委托給香港特邀調解組織香港調解會。經過香港調解員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向前海法院申請出具調解書。
截至2025年12月底,前海法院的香港特邀調解組織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共調解案件484件,調解成功201件,成功率達42.14%。
港澳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在化解涉港澳糾紛中具有重要優勢,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軟聯通”、糾紛化解“心聯通”的橋梁紐帶。
2024年5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廣東高院印發《關于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試點方案》。目前已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前海法院、橫琴法院3家試點法院,吸納香港調解會、澳門勞動關系調解協會等7家港澳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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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邀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在橫琴法院主持調解工作
同時,廣東已建立起全省統一的港澳特邀調解員名冊,聘請120名港澳特邀調解員參與跨境糾紛化解。
粵港澳大灣區向著國際一流灣區建設,離不開一流法治環境保駕護航。大灣區調解規則的銜接,不僅協同港澳,更面向世界,讓調解這個“東方經驗”走出“國際范兒”,讓“東方之花”扎根中國、香滿世界。
“愿意調解!”2025年,南沙法院發揮特邀調解組織力量,通過“外籍調解員+中國籍調解員”的“雙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標的額超25萬美元的涉外買賣合同糾紛。調解過程中,在廣州經營貿易公司的也門籍調解員充分發揮熟悉兩國國情以及語言文化優勢,采取國際上較為通行的“促進式調解”方式,以外調外,讓“老外”不“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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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律師內地執業首案在南沙法院成功線上調解
——仲裁,從“規則突破”到“實踐落地”
截至2024年年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在冊外商投資企業19.98萬戶,其中港澳投資企業占比超59.45%。
一組數據,見證著大灣區充沛的投資活力,也呼喚著一流高效的跨境商事糾紛化解機制。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復》正式公布,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約定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為仲裁地,當事人以所涉爭議不具有涉港澳因素為由申請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將爭議按照約定提交仲裁,在相關裁決作出后,一方當事人以所涉爭議不具有涉港澳因素、仲裁協議無效,主張不應認可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對“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予以明確。
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提出完善仲裁與訴訟對接機制和司法支持監督機制,推進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信息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意見明確以大灣區仲裁業整體發展、跨境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為考量,支持大灣區仲裁及法律服務業共同發展,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撐。”
批復與意見的公布施行,激起層層浪花——
規則細化。6月,廣東高院印發《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7月,廣東高院與廣東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南沙法院聯合廣州仲裁委員會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發布《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南沙促進國際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服務七條舉措》。
實踐緊跟。6月,在一起涉澳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借貸事實核實需調取銀行流水,經珠海國際仲裁院申請,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全國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10月,深圳中院認可并執行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決,批復施行后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首案順利“落地”。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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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宗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案,圖為合議庭法官合議案件
“2025年,香港、深圳共同入選最受歡迎的全球五佳仲裁地,展現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業發展的強勁勢頭。批復明確大灣區港資澳資企業約定港澳為仲裁地的協議效力,以仲裁為‘軟聯通’、司法為‘硬支撐’,有助于推進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持續深化‘三法域’的法治互認與互信。”周加海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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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聚力
以交流彌合差異促推規則銜接
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的銜接,是規則的緊密相連,也是理念的互融互通。
如何加強三地司法法律的合作交流,以人的交流彌合思維差異、增進理念共識,強化司法規則的“軟聯通”?
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擔當作為,支持促成平臺搭建、人員交流,為構建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合作交流機制牽線搭橋。
過去一年,一個個時間節點,定位行動坐標、點亮前行方向;一次次交流合作,筑牢溝通橋梁、織密共識紐帶。
固平臺,深化司法交流效果。2025年10月,第八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在香港舉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率團出席;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對接平臺”,每年度召開聯席會議,截至2025年累計達成12項深化司法法律合作交流議題;2023年內地與香港建立法官雙向交流項目,截至2025年底共有17名法官參與交流,互學互鑒……
促互訪,加速規則共識形成。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率團訪問香港、澳門,并出席香港202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5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團訪問寧夏、陜西。6月,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宋敏莉率團訪問北京、遼寧。11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團訪問廣州、深圳,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等議題進行深入交流;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團到江蘇法院交流訪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率團訪問澳門并在澳門大學作專題講座……
展視野,擴大國際影響力。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埃塞俄比亞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訪問廣東法院;6月,安排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訪問廣東法院;10月,支持澳門舉辦第十三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協助安排參加論壇的各國代表團順訪內地……
育人才,提升跨境法律人才專業素養。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聯合舉辦香港普通法司法實務研修班,最高人民法院、廣東高院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法院的25位法官參與研修;3月至12月,國家法官學院與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陸續主辦第四至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輔助人員培訓班;8月,國家法官學院舉辦2025年粵港澳大灣區法律人才研修班……
聚合力,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法治建設。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繼續開展港澳法律生暑期內地法院實習活動,安排58名港澳法律生分赴上海、南京、杭州、廣州、深圳五地法院開展實習;首次組團赴澳對參加實習項目的學生及澳門法律院校、司法機構進行回訪,建立與澳門法律生及澳門法律院校的常態化聯系,推動實習工作提質增效……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久久為功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是人民法院的使命擔當。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人民法院將一以貫之,不負使命、砥礪奮進,在粵港澳大灣區萬千氣象中繪就司法炫彩,在奔騰潮涌中勇立潮頭、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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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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