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3月24日上午9時20分左右,走出法庭的姜甲儒拿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高聲宣讀。
![]()
姜甲儒(左)和哥哥(右)介紹宣判結果。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攝
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的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曾小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曾小孩和袁永貴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于2025年12月5日開庭。
姜甲儒介紹,二審宣判流程比較簡單,他一家及旁聽人員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場參與,曾小孩等4人通過視頻連線在看守所參與庭審。在法庭上,法官宣讀裁定,被告人曾小孩二審期間提出的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經查證不屬實。
“當聽到維持原判時,曾小孩立即站起來,雖然視頻無法聽清他的語言,但是還是能看到他表達不服的姿態。”姜甲儒說,為防止事態升級,法警迅速上前將其摁回座位。
3月24日,記者從《裁定書》上看到,上訴人曾小孩及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共同預謀,根據上訴人袁永貴提供的被害人家庭信息入戶強搶兒童予以販賣,四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均應予以嚴懲。
《裁定書》指出,呂光東、王緒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曾小孩系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 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歸案后拒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 悔罪態度差,其二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查證不屬實,不能認定為立功表現;呂光東、王緒勇案發前共同預謀,案發時積極參與,案發后分得贓款,均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鑒于二人的罪責次于曾小孩,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認定全案犯罪事實,且呂光東的供述對偵破本案具有較大價值,對二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袁永貴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其他三人,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無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原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 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各被告人所判處的刑罰,罰當其罪。故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的上訴、辯解理由及各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二審宣判前后,姜甲儒一家始終明確表示,將持續追究買家夫婦的刑事責任。據了解,此前肥城市檢察院、泰安市檢察院均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對買家作出不予追訴的決定。
“買家是拐賣鏈條的終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代理律師李圣在二審庭審前表示,買家為逃避偵查,偽造出生證明、虛假申報戶口,其行為導致姜甲儒與親生家庭分離17年,依法不應因時效問題免除刑責。目前,姜甲儒家人已向山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雖尚未收到明確答復,但將堅持維權到底。
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坦言,追究買家責任并非出于報復,而是希望彰顯“買賣同罪”的法治精神。“他們買走的不僅是一個孩子,更是我們一家三代的人生。如果買家不用擔責,就無法從根源上斬斷拐賣鏈條。”
值得關注的是,二審宣判前,姜甲儒一家曾明確表示,若任何被告人能供出其他被拐賣兒童的線索,幫助更多家庭團圓,他們愿意出具諒解書。“我們恨人販子,但更盼天下無拐。”
此次宣判現場,尋親家長杜小華、“梅姨案”受害人申聰等人來到現場支持姜甲儒一家。
![]()
申聰來到現場。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攝
“我們為什么來,就是想看到人販子作惡得到應有的懲罰。”申聰表示,他今日凌晨3點從廣州趕到泰安,他把自己案子的判決書也帶來了。“我想讓‘梅姨’等人販子都能得到嚴懲。”
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