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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游客于壺口瀑布外圍拍攝的短視頻,在社交平臺悄然走紅,繼而迅速席卷全網,掀起熱議浪潮。
視頻中,一名男子面向奔涌不息的黃河水,語氣里交織著坦率、溫情與一絲幽默感,緩緩道出一句樸實無華卻直擊人心的話:
“媽,我們來看你了,門口收錢,一人100,咱就不進去了。”
單看這句話,本無波瀾;可誰料——當該片段被上傳至網絡后,竟第一時間招致景區方正式投訴。
更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場原本微不足道的日常記錄,竟意外升級為山西、陜西兩地壺口瀑布管理單位之間的“跨省責任推諉”,
那么,這場風波究竟緣起何處?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現實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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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講真話,真的有錯嗎?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利用閑暇時光外出旅行,放飛心情、舒展身心。
但現實中,不少熱門景點門票價格持續走高,讓不少普通游客望而卻步,轉而開啟“精打細算式”的自助旅程。
就在幾天前,一位ID為@田野的風的網友,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段親身探訪黃河壺口瀑布的紀實影像。
鏡頭之下,黃河之水挾雷霆之勢傾瀉而下,濁浪排空、聲震山谷,氣勢恢宏得令人屏息凝神!
可惜的是,因瀑布主體已被圍欄圈定,游客僅能駐足外圍遠觀。于是男子以家人閑話般的親切語調,向這條孕育中華文明的母親河深情致意:
“媽,我們來看你了,門口收錢,一人100,咱就不進去了,在這兒遠遠看看你,也挺好。”
這段表達質樸自然,毫無矯飾,飽含普通人面對壯麗山河時最真實的情緒流露。
視頻標題亦簡潔有力:“窮游壺口瀑布”,
既呼應了當下大眾對性價比出游方式的關注,也精準戳中了公眾對高票價現象的普遍體感,以及黃河作為國家象征所承載的文化分量。
短短48小時內,該視頻互動總量已逼近12萬次,引發大量曾親歷或計劃前往的旅行者強烈共情。
然而誰也沒想到,這樣一段毫無攻擊性、純粹記錄個人行程的影像,竟招致景區方面強烈反應。
景區隨即啟動平臺舉報流程,所列理由令人愕然又無奈:
稱該視頻存在主觀貶損傾向,涉嫌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認知,刻意放大門票價格爭議,制造負面輿情。
投訴材料中還特別注明:“壺口瀑布系我司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文旅項目”,并附上官方票價說明與優惠細則,指責游客“片面截取信息”“缺乏整體視角”。
迫于平臺審核機制壓力,涉事游客隨后發布了澄清性質的致歉視頻。
不出所料,此舉再度點燃輿論怒火:說一句符合實際的話,怎么反倒成了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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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根據權威渠道公示數據,陜西壺口瀑布景區成人門票確為100元/人;
山西壺口瀑布景區成人票價同樣標定為100元/人(部分第三方平臺顯示為110元);
游客口中“一人100”,完全契合公開定價標準,何來虛構捏造之說?
再者,整段視頻中并無任何貶低、嘲諷或惡意攻擊性言辭,談何侵犯名譽權?
尤為令公眾震驚的是那句“我司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文旅項目”,
試問,黃河壺口瀑布是億萬年地質運動雕琢而成的天然奇觀,是全體國民共享的生態瑰寶與文化地標,何時變成了某家企業專屬開發的商業資產?
此類主張是否具備法律依據?是否有相應產權登記或授權文件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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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邊界模糊下的“責任漂移”
隨著事件熱度不斷攀升,視頻地理標簽指向的山西黃河壺口瀑布風景名勝區,率先成為網友集中發聲的焦點。
其官方賬號評論區、直播彈幕區幾乎被質疑聲全面覆蓋,留言如潮水般涌來。
緊接著,一場出人意料的回應大戲拉開帷幕。
3月17日,山西壺口瀑布景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大河報》采訪時,給出了一份令人意外的答案:
“此事與我們無關,我們也屬于被動卷入的一方!”
對方解釋稱,壺口瀑布橫跨晉陜兩省交界處,位于晉陜大峽谷核心地段,左岸屬山西吉縣轄區,右岸則歸屬陜西宜川縣管轄。
由于地形特殊,區域內移動通信信號存在明顯交叉覆蓋現象,導致游客上傳視頻時系統自動匹配至山西景區定位,而實際拍攝位置極可能位于陜西一側。
“既然事發地不在我們管理范圍內,我們沒有義務對此事作出回應。”
對于門票收費問題,工作人員進一步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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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口瀑布本身屬于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并非人工打造產物;但配套服務設施,包括觀景平臺、步道、停車場等,則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維。
至此,輿論焦點順勢轉向陜西壺口瀑布景區。
記者隨即聯系陜西方面了解情況。
然而陜西壺口瀑布景區運營方僅表示:“暫未掌握該事件具體情況”,未提供進一步說明或表態。
就這樣,一次源于真實消費體驗的樸素表達,最終演變為一場涉及兩省管理主體的“責任轉移”拉鋸戰。
網友紛紛調侃:“左邊收票,右邊也收票;站錯地方挨批評,想拍張母親河合影都成奢望!”
不過很快,有細心網友展開深度溯源,并為景區找到了新的“辯解空間”。
原來,那位吐槽門票貴的朋友其實說得還不夠全——
山西壺口瀑布景區確實執行100元/人的基礎門票政策,但還需額外支付40元觀光車費用方可抵達核心觀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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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而言,山西方面確實略顯厚道,觀光車票價僅為20元/人。
當然,這更多是一種帶有反諷意味的輕松調侃。
回歸本質來看,景區就該視頻發起的名譽權投訴,在法律邏輯與公共倫理層面均難以成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之規定: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社會評價。
構成名譽侵權需同時滿足兩項要件:一是實施虛構事實、惡意貶損等違法行為;二是客觀上造成被侵害人社會聲譽實質性貶損。
對照本次事件,游客行為完全符合合法合規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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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觀陳述:陜西壺口瀑布成人票價確為100元,游客未作任何夸大或歪曲;
2. 表達中立:整段視頻語氣溫和理性,僅反映個體消費決策過程,未指向景區管理、員工素質或景觀價值進行貶損;
3. 拍攝合規:所有畫面均取自公共可視區域,未闖入封閉管理區,亦未違反《風景名勝區條例》等相關法規;
4. 影響有限:該內容屬私人生活分享類視頻,傳播范圍可控,未引發大規模負面輿情,亦未導致景區公眾形象顯著下滑。
至于游客認為票價偏高,本質上是對市場價格敏感度的正常反饋,屬于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正當評價權范疇。
景區以名譽權為由發起投訴,既缺乏事實支撐,亦違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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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看,那位被施加壓力而被迫道歉的游客,其實完全具備依法維權的充分條件。
但即便如此,又能改變什么?
現實中,一些運營主體仍在將本應普惠開放的公共資源逐步納入企業化、資本化運作軌道,悄然淡化其公共服務屬性,遺忘旅游活動的根本意義在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文化傳承與心靈滋養。
畸高的入園門檻、捆綁式交通消費、動輒上百元的接駁費用、冷淡的服務態度、缺失的投訴反饋機制……這些長期困擾游客的實際難題,從未真正減少。
而這一次,他們甚至連一句發自內心的實話,都已經聽不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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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借此機會,向全國各大旅游景區管理者發出誠懇提醒:若想贏得游客信任與持續消費,就必須拿出應有的誠意與溫度。
倘若一味透支品牌信用、忽視游客體驗,終將面臨口碑崩塌的風險。
中國幅員遼闊、旅游資源豐富多樣,游客擁有充分的選擇自由,絕非非某一處不可。
退一步講,實在不愿出門,窩在家中刷刷資訊、看看風光短片,同樣不失為一種愜意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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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紅星新聞:男子在壺口瀑布景區外拍視頻喊:“門口要錢,一人100”竟被景區投訴侵犯名譽權?景區回應:事發地是陜西壺口,并非山西,我們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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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男子在壺口瀑布外拍視頻喊了句:“門口要錢,一人100”竟被景區投訴侵犯名譽權?山西壺口瀑布景區回應:事發地是陜西壺口“不是我們這里,我們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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