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日前,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北海海事法院聯合召開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交流會。會上,四家法院共同簽署了《瀾滄江流域海事海商案件辦理溝通協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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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在云南流經臨滄、普洱、西雙版納州等地,出中國后經緬甸、老撾、泰國、柬埔寨、越南,最終注入南海,是一江連六國的“黃金水道”,流域風光秀麗、物產豐饒。北海海事法院作為國家在地方設立的11個海事法院之一,管轄廣西所屬港口、水域、北部灣海域及其島嶼和水域,以及云南省的瀾滄江至湄公河等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對管轄區域內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和陸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損害案件具有管轄權。近年來,四家法院不斷加強交流合作,共同應對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跨區域、跨水域新挑戰,取得積極成效。
交流會上,四家法院圍繞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流域內海事海商案件受理溝通協調工作等進行深入研討,分享了各自在涉瀾滄江流域審判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各院一致表示,將以此次協作為契機,進一步深化交流互鑒,推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守護“黃金水道”法治底色,為瀾滄江流域生態、航運、經貿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根據《備忘錄》,四家法院建立流域內海事海商案件辦理協作機制,在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的前提下,做好訴訟引導;依托信息化手段,積極探索跨域立案;建立案件移送會商機制,確保移送程序規范、銜接順暢。《備忘錄》的簽署,標志著四家法院跨區域司法協作邁入新階段,對保護瀾滄江綠水青山、服務國家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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