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柴差(chaichai),一個野生的媒體人、段子手、殘忍的社會觀察者。
無數(shù)的你我匯聚在這里,或許,我們能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愿你們歷經(jīng)千帆,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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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派出所教導員李某,在自己辦公室里,把15歲女孩小君(化名)當獵物。
撫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這些惡行,就發(fā)生在本應是安全港灣的派出所。
李某褲子襠部、警服下擺、手指、椅子扶手、毛巾,甚至小君案發(fā)時穿的白鞋鞋帶,都檢出了他的DNA。
鐵證如山,他卻只換來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
受害者家屬不服,申請抗訴。
理由很簡單: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本就該從重懲處;李某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利用辦案便利作惡,社會危害性極大。只判了2年9個月,與其造成的危害相比,太輕了!
事發(fā)后,派出所和李某家屬沒道過一句歉,只有李某開庭時輕描淡寫說了句“對不起”。直到輿論發(fā)酵,辦案人員才上門談賠償。
女孩呢?精神情緒垮了,好的時候乖巧,壞的時候想自殺。
一個花季少女,就因為一次派出所里的遭遇,人生被撕出了一道難以愈合的口子。
法律的天平,在權(quán)力和罪惡面前,本應更嚴苛。
可這起案件里,懲處的力度,配得上那令人發(fā)指的惡行嗎?配得上女孩破碎的人生嗎?
派出所是守護平安的前線,不是滋生罪惡的溫床。
若執(zhí)法者成了違法者,且得不到與其惡行匹配的懲處,那法律的威嚴、社會的安全感,又該往哪兒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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