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節約用水條例》《上海市節約用水條例》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鼓勵支持用水單位積極開展節水減排技改工作,充分發揮節水激勵效應,根據《上海市節水減排專項扶持辦法》(滬水務〔2024〕369號),為做好2026年節水減排專項扶持項目申報工作,市水務局發布《上海市水務局關于組織申報2026年節水減排專項扶持項目的通知》,要點如下。
一
申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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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節水減排專項扶持辦法》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此次申報主要圍繞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利用區級財政資金、自籌資金實施的節水技術改造、污水資源化利用和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
已獲得2024年、2025年節水減排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項目資金全部來自中央及市級財政的項目不予扶持,項目資金包括中央、市級、區級財政和自籌的項目對區級財政和自籌資金部分予以扶持。
節水技術改造項目范圍包括與節約用水相關的固定投資建設,包括配套管網、水表購置、水處理設備、用水器具、工藝改造配套設施等(不含廠房改造、環保設施等)。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范圍包括管道工程、泵房建設、水處理設備購置、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配套設施。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范圍包括配套管道工程、水處理設備購置、蓄水池建設、高效噴(滴)灌設備購置及其他配套設施。
二
扶持方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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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與節水相關的投資)的50%。年節水量應按照國家標準《項目節水量計算導則》(gb/t 34148-2017)計算。
一
節水技術改造項目
對年節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按照9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
二
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
年利用量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其中用于工業直流冷卻使用的,年節水量按利用量的1%折算,按照1.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用于其他工業生產用水或城鄉公共設施用水的項目,按照3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用于河湖濕地生態補水的,按照0.1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
三
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
對年利用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
如項目為多種水源綜合利用,且分別滿足相應扶持條件,可按照相應條款并行申報。
三
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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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報企業(單位)
1.本市依法設立、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金和納稅信用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申報企業(單位)具有完善的用水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用水水平優于本市同類用水定額標準,項目示范和推廣作用明顯,且未對公眾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3.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影響不良的事件,無違法行為記錄;
4.申報的主體為用水企業(單位),若項目采用合同節水管理模式,需用水企業(單位)與第三方服務機構聯合申報。
二
申報項目
1.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導向;
2.申報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和規定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文件(若無須相關部門審批,需提供項目立項和結項證明);
3.申報項目應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產,原則上已穩定運行1年以上并產生一定的節水效益。
4.扶持資金安排原則上按項目建成投產時間進行排序。
四
申報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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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報途徑
具有申報意愿的企業通過登錄一網通辦——隨申兌?惠企政策精準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搜索節水減排——報送《節水減排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情況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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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審核方式
項目預審,市節水促進中心按區域將項目申報材料分發至相關區水務局,區水務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包括對申報表(含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受理審核,市節水促進中心對通過區水務局預審的申報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項目初審,市節水促進中心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項目審定,市水務局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審定。
五
申報材料要求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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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報單位應規范編制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節水減排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項目節水量測算報告》。
六
申報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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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應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過“平臺”報送《節水減排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情況反饋表》(見附件2)、按要求編寫申報材料(“平臺”下載模板,見附件3和4)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報送市節水促進中心。申報單位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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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中心供稿
上觀號作者:上海水務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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