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藏友找我吐槽:自己出去旅游帶了幾枚普通的乾隆通寶、康熙通寶出國,結果在海關直接被扣,還差點被罰款,感覺很委屈。
“這破幣就值幾塊錢,怎么就成了禁止出境的文物了?”
不止是普通愛好者,很多玩了多年錢幣的藏友,對 “哪些錢幣不能帶出國門” 都沒有清晰的概念。
總體來說大家普遍有兩個誤區。
一是覺得 “價值不高的錢幣不是文物,能隨便帶”。
二是覺得 “外國錢幣不屬于中國文物,想帶就帶”。
但結合海關執法實際、司法判例和現行法律法規來看:無論是一枚只值幾塊錢的清代普通小平錢,還是只比銀價稍高的美國摩根和平通貨銀幣,只要符合文物認定標準,就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私自攜帶出境就是違法
今天筆者就特地寫一篇文章,幫大家徹底搞懂到底哪些錢幣,絕對不能帶出國門。
一、文物不看價格,看年代和歷史價值
很多人以為 “不值錢的就不是文物”,這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歷史上各時代反映社會制度、生產、生活的代表性實物,只要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就屬于受國家保護的文物。
因此文物的認定和其市場價格沒有任何關系。一枚市場價幾塊錢的普通乾隆通寶小平也是18世紀的老物件,反映了清代的貨幣制度、社會經濟,天然就屬于文物范疇。
根據咱們目前管理辦法,以下這些都是禁止出境的。
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產、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現存我國境內的外國文物、圖書,與我國的文物、圖書一樣,分類執行本標準。
4、凡有損國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文物,不論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未列入本標準范圍之內的文物,如經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確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應禁止出境。
這就是為什么你帶幾枚不值錢的清代銅錢出境,會被海關直接扣下——它哪怕只值1塊錢,也是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二、這些錢幣都禁止出境,帶了被查就違法
結合法律法規和海關執法實際,以下4類錢幣,絕對不能私自攜帶、郵寄出境,沒有任何例外。
1. 1911年(含)以前的所有中國錢幣
這是紅線中的紅線,不管是古銅錢、機制幣、紙幣,不管品相好壞、市場價高低,一律禁止出境
涵蓋范圍:先秦半兩、五銖錢、唐代開元通寶、宋代各年號銅錢、遼金西夏錢幣、明代崇禎通寶、清代順治到宣統的所有銅錢 / 銀元 / 銀票,甚至包括太平天國等農民政權的錢幣。
2024年,北京首都機場海關在一名出境旅客行李中查獲53枚宋代銅錢,經國家文物局鑒定,屬于國家禁止出境文物,被依法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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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珠海青茂海關查獲7枚清代乾隆、嘉慶、道光通寶,全部按禁止出境文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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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11-1949年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錢幣
這個時間段的錢幣如果沒有出境許可證,也一樣絕對不能帶出境。
絕對禁止的品類:革命根據地/解放區貨幣、日偽政權貨幣、民國珍稀機制幣(如簽字版袁大頭、金本位幣等)、與重大歷史事件/著名人物相關的錢幣。
哪怕是普通民國銀元、法幣、關金券,沒有許可證也禁止出境。
像2024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海關查獲一名旅客未申報攜帶10枚民國袁像壹圓銀幣,經鑒定為一般文物,屬于禁止出境物品,最終被依法罰沒,并處以行政處罰。
3. 中國境內的1949年之前的外國錢幣
這是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踩的坑,不是所有外國錢幣都能隨便帶
首先根據《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只要是在中國境內出土的外國錢幣,不管是古羅馬金幣、薩珊波斯銀幣、日本古錢幣、越南古銅錢,都屬于中國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另外哪怕這個外國錢幣并非是境內出土,而是從境外流入現在想帶出境的,只要滿足年限要求(1949年前),沒有出境許可的話,通常也會被認定為一般性文物而禁止出境。
2024年,廊坊海關查獲9枚郵寄出境的錢幣,其中5枚是日本明治時期錢幣,經鑒定均為在中國境內流通的一般文物,被依法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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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南京海關隸屬金陵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寄往美國的2件ems郵件中查獲銀幣443枚。經鑒定,該批銀幣的年代為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銀幣上刻著“1926”、dollar”等字樣(根據年限和面額來看,筆者認為應該是美國摩根&和平銀幣,相當常見的兩種美國銀元),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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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拱北海關查獲1枚18世紀的越南古錢幣,同樣被認定為禁止出境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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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49年以后被列入珍貴文物名錄的錢幣
1949年以后的錢幣也不是都能隨便帶,以下品類禁止出境:
(1)第一套人民幣的珍稀版別、第二套人民幣的大面額票券。
(2)與重大歷史事件、著名人物相關的紀念幣、貴金屬幣。
(3)被國家文物局認定為珍貴文物的其他錢幣。這類錢幣,必須取得文物出境許可證才能帶,否則一律禁止。
很多人以為 “我自己的東西,想帶就帶”,但《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哪怕是你合法祖傳、購買的錢幣,只要屬于文物范疇,沒有許可證就不能帶出境,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
合規出境的正確流程(唯一合法路徑)
如果你確實需要攜帶錢幣出境,唯一合法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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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向國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提交審核申請。
- 提交材料。
- 審核機構出具審核意見,只有審核通過的,才會發放《文物出境許可證》。
- 出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重點提醒:1911年以前的錢幣,原則上一律禁止出境,審核通過的概率極低,幾乎不可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違規的法律后果(輕則罰款,重則坐牢)
1. 行政責任
未經申報攜帶禁止出境文物出境,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全部文物并處以罰款
2. 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2件以下的,就構成走私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二級文物不滿3件,或三級文物3件以上不滿9件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一級文物1件以上,或二級文物3件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收藏是愛好,合規是底線。很多藏友覺得 “我就帶幾枚不值錢的小錢,沒人管”,但法律不會因為錢幣價值低就網開一面。海關每天都在查獲大量違規攜帶的錢幣,被扣貨罰款還算小事,一旦被認定為走私文物罪,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
所以出國旅游、探親、交流,別隨手把錢幣往行李里塞。出發前先對照這篇文章核對清楚,別讓自己的愛好,變成了違法的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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