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歐陽易佳
綠水青山間,一座座小水電站,既是偏遠山區的“能源補給站”,也曾因開發運行的失度,讓部分河流生態受擾。“點亮一盞燈”與“留住一河水”,這道“開發與保護”的考題,該如何作答?
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施以促進河流生態保護修復為重點的小水電綠色改造提升。
我國小水電裝機容量居世界第一,雖然小水電開發率約63%,遠低于歐美發達國家的80%,但部分河流仍存在生態流量不足、魚類洄游通道受阻等問題,流域生態系統完整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對此,《指導意見》作出明確回應,小水電項目的開展,必須建立在生態承載力允許的基礎之上。
“這意味著,‘重開發、輕保護’的模式將是‘過去式’,《指導意見》明確了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路徑。”水利部農村水利水電司農村水電管理處處長曲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發展理念轉變核心是小水電功能定位的重新校準,生態保護成為小水電開發、運行、改造的前置條件,智能化、集約化、標準化是小水電綠色轉型發展的具體路徑,所有項目必須在生態承載力允許的前提下開展,重點挖掘現有電站的生態價值、調節價值和惠民價值。
針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敏感區域,如何進行管控?
《指導意見》提出了要嚴控新建項目,除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保障海島邊防等偏遠地區和電網未覆蓋地區供電安全,新建水源、引調水、航運樞紐等綜合利用工程或利用不新增河流阻隔影響情況下的已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發電設施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水電站。
曲鵬解釋,涉及自然保護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電站進行擴容改造的要嚴格評估,按要求落實生態保護措施。
據介紹,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指導地方細化落實各項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意見實施中的問題,確保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實習生蔣文昕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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