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洛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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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陽市安防委辦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陽市某凈水材料有限公司特殊作業未落實安全措施及新上崗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符合規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7日,孟津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洛陽某凈水材料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動火、臨時用電、受限空間特殊作業時未落實安全措施,公司員工劉某某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長不足的違法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肆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員工劉某某處人民幣捌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洛陽市西工區某化工店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7日接到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核查單,2026年1月8日,西工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洛陽市西工區某化工店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該店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貳仟捌佰元,并給予人民幣壹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洛陽某汽車材料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倉庫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孟津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洛陽某汽車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將危險化學品二甲苯、乙二醇丁醚、甲基異丁基酮存放在專用倉庫的違法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給予該公司人民幣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河南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7日,新安縣公安局向新安縣應急管理局移交河南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相關線索材料。新安縣應急管理局對移交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該批發企業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十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給予該公司人民幣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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