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孫雪婷 實習生 劉姝曈
3月25日,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濰坊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解讀政策例行吹風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濰坊市中心城區聲環境質量,2025年12月24日,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濰坊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據了解,本區劃適用于濰坊市中心城區的聲環境管理,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峽山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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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噪聲源頭管控
加強規劃源頭防控。規劃編制單位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明確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從空間布局上降低噪聲影響,實現聲環境質量管控與城市建設發展的統籌協調、同步推進。
嚴格項目環評管理。在環評報告編制階段,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治理技術和低噪聲設備、運輸工具,確保項目依法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能夠同步、全面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依法將工業噪聲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督促建設單位依法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確保各項降噪設施和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運行。
筑牢工業噪聲執法標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首先要明確工業企業所在區域屬于1、2、3、4類哪一類功能區,再對照對應類別的晝間、夜間噪聲排放限值,來判定企業噪聲排放是否超標。這一過程是依法作出超標認定、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定前提,沒有功能區劃就難以精準界定噪聲污染責任。
同時,功能區劃也劃定了噪聲保護的空間邊界,讓執法部門能夠針對不同區域的環境功能定位,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既保障工業生產的合理空間,也守住群眾生活環境的噪聲安全底線。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覆蓋范圍進一步拓展。結合濰坊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中心城區范圍的調整與擴大,將四個城區、五個開發區全部納入區劃管控范圍;
區域劃分更加精準。細化1-3類聲環境功能區的邊界范圍,明確4類區的管控距離,配套8個附件圖表實現“圖數對應”,有效解決以往部分區域邊界模糊的問題;
管理舉措更為精細。新增已批復未實施交通干線的動態管理規定,同時細化鄉村區域及未劃定區域的聲環境管理標準,讓管控要求更貼合實際管理需求。
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本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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