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先說答案:大部分地區都不支持,尤其是辦理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人員。
以下是涉及此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明確規: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則明確規定了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種情形:(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工傷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終止。
這種情形既不屬于聘用合同期滿終止,也不屬于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相關制度,均沒有直接明確工傷職工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退休,能否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02
以下是全國各地區的差異化政策。
1.上海市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遞減20%。
2.廣東省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本條例。《廣東省高院、省仲裁委銜接意見》粵高法發〔2018〕2號第十六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關系終止。勞動者所受傷害如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勞動者要求用工單位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的,應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北京市 傾向支持,雖未明確超齡情形,但司法實踐傾向于認為,若職工因客觀原因未享受退休待遇,仍需再就業,用人單位應支付補助金。《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勞動關系依法終止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司法判例:不符合退休條件的老年工傷職工有權獲得補助金(北京西城法院典型案例)。
4.河北省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5.湖北省 按比例支付。同樣適用“距退休不足5年遞減”規則。若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通常不再支持。《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支付全額;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遞減20%;不足1年的支付10%。
6.陜西省《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青海省 《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四條: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不支付兩項補助金。
8.江西省 《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按比例(10%-80%)支付。
9.山西省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0.湖南省《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1.山東省:《山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03
從以上地區的規定看,不支持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退休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主流觀點。
其實從“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字面意思也能理解,該補助主要是對工傷員工的就業補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退休,其就業需求和可能性幾乎喪失,因此如果再支持就業補助金,不符合立法本意。
但是需要區分一下情況,有的工傷員工,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可能由于繳費年限不足,暫時還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這種情況下仍然存在較高的再就業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5〕12 號) 強調:超齡勞動者是否享受待遇,不再 “一刀切” 按勞務關系處理。
因此,對于沒有明確政策的地區,把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作為核心判斷點,比是否“達到年齡”更具決定性。
多數不支持支付補助金的地區,其理由均為“已享受退休待遇,無再就業需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