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NBA常規賽中,火箭加時108-110不敵森林狼。今天NBA官方也公布了常規時間及加時最后兩分鐘的裁判報告,一共出現了4次漏判和2次錯判,雙方各自獲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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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判1
常規時間剩下1分鐘時,申京掩護時撞到蘭德爾,應判火箭進攻犯規,實際未吹罰,火箭獲利。
漏判2
加時賽剩余1分10秒時,李凱爾打到杜蘭特手臂導致后者失誤,應吹罰李凱爾犯規,實際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漏判3
加時賽剩余1分8秒,迪文琴佐腳踢球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漏判4
加時賽剩余33秒,蘭德爾搶籃板時將手壓在泰特肩膀上,應吹罰蘭德爾犯規,實際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錯判1
加時賽剩余1分14秒,申京將球碰出界,裁判將球權判給火箭隊,火箭獲利。
錯判2
加時賽剩余3秒時,蘭德爾并未對杜蘭特犯規,不應吹罰投籃犯規,火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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