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級合伙人劉立杰律師應邀赴中國政法大學,以“經濟犯罪辯護的第一性原理”為題,講授“刑事辯護與代理實務”系列課程,為學子們帶來理論與實踐深度融合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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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杰律師憑借豐富的執業經驗,圍繞“第一性原理”展開闡述,結合多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了經濟犯罪案件的特點,如卷宗龐大、涉案財產復雜以及行業專業性強等。他分享了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方法與成功經驗,并逐步引導學生思考刑事辯護中的“第一性原理”。最后,劉律師總結道:刑事辯護的“第一性原理”是信息,通過提供大量有價值的信息,引發司法機關對既有認定的質疑,促使其重新審視案件事實,形成對當事人有利的合理新解,最終實現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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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博士,劉立杰律師長期參與母校教學實踐工作,以實踐導師與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身份,積極助力校所交流與實務教學開展。此次授課進一步促進了京都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政法大學的合作交流,為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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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杰,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在重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等領域深耕多年。劉立杰律師長期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及刑事司法學院實踐導師,兼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北京市債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系全國工商聯商會發展服務中心專家庫律師。
劉立杰律師2007年進入首都某中級法院工作,具有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級兩審及死刑復核)工作經歷,出版《銀行業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刑辯百人談》等專業著作,在《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中國法律評論》《刑事審判參考》及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發表專業文章60余萬字,參與辦理各類案件超過1000件,經典案例包括: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貪污、受賄案(辯護維權),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受賄、洗錢案(辯護維權),中國黃金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受賄案,中信集團原紀委委員、監事會辦公室原主任受賄案,某市原市委書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原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騙取貸款申訴案,某銀行行長行賄、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涉案金額數百億),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票據詐騙案(詐騙金額170余億),山東勝通集團原董事長欺詐發行債券、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資本市場20起典型案例之一),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某上市公司董秘泄露內幕信息案(國內首例證券犯罪合規案),某科技公司法人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逾千億),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重大責任事故案等。其中,多起案例獲不起訴、無罪、免予刑事處罰、取保、緩刑或減輕、從輕等辯護效果;部分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部分案例被評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劉立杰律師曾任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華潤醫藥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英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行盧森堡分行、民生銀行、錦州銀行、張家口銀行、廊坊銀行、哈里伯頓(中國)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或專項(刑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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