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魁北克之前,一位深諳中國與加拿大國情的BC省老友對我直言:“加拿大只有安省和魁省能左右大局。你選了一個有意思的地方,做好你的‘觀察者’吧。”
起初我不以為意,直到這周,圍觀加拿大最高法院第 21 號法案中禁止教師佩戴宗教標志的條款的博弈。我才意識到,魁省已經成為加拿大整個國家權利邊界的實驗室。
這周,蒙特利爾公報(Montreal Gazette)刊登了一封哈利法克斯穆斯林學生Yahya Shoulli的投書。
他不住魁北克,他是男性,他不戴頭巾。按理說,魁北克的《第21號法案》(禁止公職人員佩戴宗教符號)與他毫無關系。但他寫道:“這關乎歸屬感。我一直在思考,如果我畢業后想成為教師,這種對身份的‘條件性接納’,是否也會蔓延到我的省份?”
這種不安感,正是這位朋友口中“左右大局”的體現——魁北克的風,遲早會吹過渥太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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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的"寂靜革命"歷史
說回2019年,魁北克省通過了一部名為第21號法案的法律,以"國家世俗主義"為名,禁止部分公職人員——包括教師、警察和法官——在工作時佩戴宗教符號。頭巾、錫克頭巾、猶太小圓帽,都在禁止之列。
本周,加拿大最高法院開始審理對這部法律的挑戰,這是該法院歷史上為期最長的聽證之一。 挑戰者來自多個方向:穆斯林教師工會、英語學區教委、公民自由協會。
這部法律在下級法院已經兩次被維持有效,原因是魁北克省在立法時預先援引了《權利與自由憲章》第33條——"不推翻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以此將法律屏蔽在大多數司法審查之外。
"不推翻條款"是什么?簡單說:加拿大憲法給了各省一個特殊按鈕,允許省政府在特定情況下宣布:"我知道這項法律可能違反憲章權利,但我選擇無視。"魁北克不是在法律被挑戰后才用這個按鈕——他們在立法草案階段就預先援引了它,目的就是從一開始就堵死法院的審查渠道,甚至在五年期限到期后,又毫不猶豫地續簽了五年。
最早發起挑戰的教師Ichrak Nourel Hak已經在法律長跑中耗費了七年。她說:“這部法律傳遞了一個信息:在公共領域,有些人的合法性不如別人。付出代價的主要是女性。”
要理解第21號法案,必須先理解魁北克人怎么理解"世俗主義"這個詞。
在英語加拿大,世俗主義大致等于"政教分離,宗教是私事"。但在魁北克,這個概念有更深的歷史根源。魁北克的世俗化傳統源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寂靜革命"——那場運動的核心,就是將天主教會從魁北克社會的方方面面中推開。
在那之前,魁省的學校、醫院、社會救助,幾乎全由教會把持。"寂靜革命"讓魁北克人用了一代人的時間,才把公共生活從宗教的陰影下解放出來。
所以,當魁北克政府說"公職人員不能佩戴宗教符號"時,他們內部有一套完整的自洽敘事:這不是歧視,這是捍衛我們歷經艱難才建立起來的世俗公共空間。
本周在最高法院,魁省政府律師的立場非常清晰:省政府援引不推翻條款完全合法,法院沒有權力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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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更強調規訓個人的世俗主義
問題在于,這套敘事的受害者有非常具體的面孔。
一個戴頭巾的穆斯林女性,考取了教師資格,卻無法在魁北克的公立學校任教。不是因為她能力不夠,而是因為她的信仰在課堂里"可見"。
法庭上,挑戰者的律師Molly Krishtalka說:魁北克確實有獨特的歷史和獨特的宗教關系,但我們只有一部聯邦憲法。
另一位律師Eliadis則提出了一個更尖銳的表述:加拿大本身就是一個世俗社會,這個原則早已寫入憲法框架。魁北克不同的地方在于,"世俗主義"這個概念已經被武器化——它不再是抵御宗教干預的盾牌,而是變成了對準宗教少數群體的矛。
同樣是"世俗主義",一種用法是:國家不能強迫你信教,國家既不偏袒也不反對任何宗教。根據這一觀點,宗教自由在公共領域可以受到限制,但這種限制應盡可能少,且僅限于合理理由。另一種用法是:國家可以要求你在公共場合隱藏你的信仰,這種更為嚴格的世俗主義,其靈感源自法國,也在魁省日漸強勢。所不同的是,前者保護個人,后者更強調規訓個人。
而右翼的《蒙特利爾日報》評論則更為尖銳直白,強調在法國、奧地利等多個國家地區都限制教師佩戴宗教標志,而圍繞魁北克立法的“這場爭論如此激烈,是因為在所有這些國家,基督教的影響力正在減弱,而伊斯蘭教的影響力卻在增長。指出這種文化沖突很大程度上源于這樣一個事實——并非種族主義,那就是與基督教不同,伊斯蘭教從未真正實現政教分離。這顯然會給所有珍視自身身份認同、并嚴格區分公立學校教育與個人信仰的人帶來問題。”
魁瓜們在討論這類問題時,有一種英語加拿大人很難復現的認真感。他們真的在乎"魁北克是什么"這個問題,這種在乎有時令人敬佩,有時令人窒息,很多聲音甚至引申到,反對第 21 號法案的某些方面就是反對世俗主義和反對魁北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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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各省對于立法權威性的分歧
當然,本周聽證揭示出的裂痕,比第21號法案本身更值得關注。
圍繞"法院是否有權對政府的權力行使發表意見"這個問題,加拿大各省之間出現了公開的分裂。這已經不只是一個關于頭巾的爭議,而是一場關于"憲法權利究竟有多實"的根本性辯論:
- 聯邦政府、曼省、BC省認為:即便政府援引了不推翻條款,法院也應該有權發表意見,告訴民眾政府是否侵犯了人權。
- 魁省、安省、阿爾伯特省則強硬回擊:法院不應做這種“學術練習”。立法者的決定就是終極裁決。雖然這哥們三在能源、移民、稅收等重大議題上經常針鋒相對,但在“捍衛省權”和“不推翻條款(Section 33)的絕對權威”上,他們結成了臨時的“神圣同盟”。
挑戰者的律師說得很透徹:“這個案子的背景是宗教符號,但核心命題是——政府權力的邊界在哪里,司法監督的邊界又在哪里。”
此案的最終判決,將塑造加拿大未來數年憲章運作方式的邊界。
如果說,"我們的歷史創傷賦予了我們特殊權利"這個邏輯,在任何地方都既可以成為正當訴求的基礎,也可以成為排斥他者的借口。魁北克的世俗主義,正好站在這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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