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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山東省日照市莒縣第一實驗小學,同學們在進行陽光大課間活動。 新華社發
昨日,南都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啟動實施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發布2026版“基礎教育20條”負面清單,其中新增嚴禁幼兒園小學化、教師有償補課、志愿服務弄虛作假、入團入隊違反程序等禁止行為。
同時,清單明令禁止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此次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的通知》(簡稱《通知》)中,一些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行為被明令禁止。如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強“哨點學校”監測提醒,持續整治“陰陽課表”、節假日違規補課、擠占課間、提前開學、延遲放假等行為。
連續第三年部署規范基礎教育
南都記者注意到,這是繼2024年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2025年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后,教育部連續第三年對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在2024和2025年負面清單基礎上,針對各地出現的違規辦學新情況新問題,形成了2026版負面清單的“二十條嚴禁”,分別對六類問題明確禁止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各校要深化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推進均衡編班,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糾正清理有違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讓數據多跑路、家長少跑腿。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加強學校日常考勤管理,推動解決“隱性輟學”問題。
健全常態化治理機制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2024年,教育部啟動實施規范管理年行動,聚焦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師德師風失范三大類問題,列出12項負面清單,加強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管理。
2025年,繼續啟動實施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進一步深化重點難點整治,提升辦學治校能力,提升數智賦能水平。兩年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基礎教育領域違規辦學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園管理秩序持續優化,師德師風建設走深走實,群眾急難愁盼的教育問題逐步化解,規范辦學理念深入人心。
同時,也必須要看到,部分地方仍存在問題反彈、制度空轉、責任虛化等問題,基層執行“最后一公里”仍需強化,必須進一步深入開展規范管理工作,健全常態化治理機制,做到久久為功、常管長治。
●焦點
首次明確三個“嚴禁”
嚴禁幼兒園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通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序等問題;
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
嚴禁頻繁組織考試
“嚴禁20條”同時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也劃出紅線,包括:
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嚴禁有償補課或通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
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嚴禁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嚴禁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嚴禁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禁止違反課程方案和標準
一些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行為被禁止。
教育部要求,嚴禁學校超標超前教學,擠占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嚴禁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
嚴禁組織選拔性考試
在招生方面,教育部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校園安全排查禁止走過場
此外,在安全方面,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嚴禁強制購買校服
清單還對教材、校服等收費項目進行了規定。教育部明確,嚴禁學校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嚴禁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采寫:南都記者 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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