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先動手,我老公正當防衛(wèi),憑什么把我老公判刑了?”老人拿充電器不給錢,還辱罵店主剛過世的母親,用頭猛撞,店主反擊致其輕傷,結(jié)果被判刑7個月還要賠錢!這判決一出,網(wǎng)友吵翻了!
店主反擊被刑拘,妻子崩潰:先動手的是他,為什么坐牢的是我老公?
事發(fā)那天下午,江蘇徐州一家小店,店主老陳正在埋頭修一臺唱戲機,妻子趙女士在旁邊理貨。日子雖說不上富裕,但也平平淡淡過得去。
突然進來一位頭發(fā)花白的老人,說要下載戲曲。老陳客氣地告訴他:“大爺,要是有發(fā)票,咱免費下;沒發(fā)票的話,得收點服務費。”老人擺擺手說機子是別人送的,沒發(fā)票,轉(zhuǎn)頭又說要買一個新充電器。老陳從柜臺里拿了個5塊錢的通用充電器遞過去,誰知老人接過來轉(zhuǎn)身就走,壓根沒有掏錢的意思。
老陳以為老人上了年紀忘了,趕緊追到門口提醒:“老人家,充電器還沒給錢呢!”就這一句話,像捅了馬蜂窩。老人猛地轉(zhuǎn)身,指著老陳的鼻子就是一通臭罵,最難聽的是,他竟然拿老陳剛過世不久的90歲老母親說事——那是老陳心里最深的痛,母親走的時候他都沒能守在床邊。
老陳血往頭上涌,攥緊了拳頭還沒動,老人反倒像頭瘋牛一樣,低著頭就往老陳臉上猛撞。一下,兩下,老陳被頂?shù)眠B連后退,又羞又怒,終于沒忍住,抬手擋了一下,又順手抓起旁邊的音響底座揮了過去。老人當場捂著臉倒地,鮮血從指縫里流出來,大喊“打人了”。
后來120把人拉走,一查,鼻骨骨折,輕傷二級。警察很快介入,老陳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趙女士聽到消息,整個人都懵了,她哭著說:“先動手的是他,罵我媽的是他,撞人的也是他,憑什么坐牢的是我老公?如果今天有人罵你母親,你還不能還嘴、不能擋一下,那咱們普通人活著還有什么尊嚴?”
一審法院判了老陳有期徒刑10個月。趙女士不甘心,連夜湊錢請律師上訴。二審法庭上,她聲淚俱下地說:“我老公是正當防衛(wèi)!老人拿東西不給錢,還罵人撞人,換誰能忍住?”
可法官翻著案卷,語氣很嚴肅:“根據(jù)《刑法》,正當防衛(wèi)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本案中,老人雖然有辱罵和撞擊行為,但你丈夫的反擊造成了輕傷二級,超出了合理范圍。”最終二審認定老人有明顯過錯,把老陳的賠償責任減輕了30%,但依然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也不認定自首,判了有期徒刑7個月,賠償老人10709.28元。
走出法院,趙女士扶著墻癱在地上,手里攥著判決書,眼淚止不住地流。一家人的安穩(wěn)日子,就這么被一個充電器、一頓罵、一頭撞,徹底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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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占便宜”到“被反擊”,究竟是誰把事鬧大的?
咱們把事情從頭捋一捋。
老人拿充電器沒給錢就走,從法律上講,這已經(jīng)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試圖將他人占有的財物占為己有,雖然5塊錢夠不上刑事犯罪,但在《治安管理處罰法》里妥妥屬于盜竊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處罰。老陳追出去提醒,是正當維護自己的財產(chǎn)權利,沒有半點毛病。
可老人不但不認錯,反而先開口辱罵,而且是專挑最惡毒的話——罵對方剛剛過世的90歲老母親。這種侮辱行為,已經(jīng)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是公然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更關鍵的是,老人罵完之后,又用頭連續(xù)猛撞老陳的面部。這是實實在在的人身攻擊,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說,在那一刻,老陳完全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存在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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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法院最終沒有認定正當防衛(wèi)?
咱們來看法律怎么說。
《刑法》第二十條明確,正當防衛(wèi)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限度條件。這個案子里,前四個條件其實爭議不大,真正的焦點就在最后一個——限度條件。
法院認為,老陳在被撞擊的過程中,先“推擋”是合理的,但后來抓起音響底座揮過去,造成了對方鼻骨骨折、輕傷二級,這個結(jié)果“超出了必要限度”。說白了,就是法院認為老陳的反擊手段和造成的傷害,與老人正在實施的侵害相比,明顯不對等。
但問題來了——當一個人被當面辱罵剛?cè)ナ赖哪赣H,又被用頭連續(xù)猛撞臉部的時候,他真的還能像坐在辦公室里那樣,冷靜計算“推一下”和“揮一拳”哪個更“適度”嗎?
法律上有個概念叫“防衛(wèi)強度”,不能脫離具體場景來評判。一個持續(xù)被攻擊、被羞辱的人,在極度憤怒和恐懼中,往往很難精準控制自己的反擊力度。如果法律要求普通人在這種情形下必須“忍一忍”“躲一躲”,那正當防衛(wèi)就真的成了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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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雖然減了刑,但背后的邏輯值得深思
二審法院雖然維持了有罪判決,但做了一個重要調(diào)整——認定老人存在“明顯過錯”,把老陳的民事賠償責任減輕了30%。這說明法院也意識到,這起案件不是老陳單方面挑起的,老人從頭到尾都是“肇事方”。
但問題在于,刑法上除了正當防衛(wèi),還有一個制度叫“防衛(wèi)過當”。如果老陳的行為被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那么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可二審法院在否定正當防衛(wèi)的同時,也沒有明確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而是直接在量刑和賠償上做了“酌情減輕”。
這種處理方式,結(jié)果上確實讓老陳少蹲了幾個月、少賠了一些錢,但在法律定性上,仍然把“被罵、被撞后反擊”的老陳,和“罵人、撞人后被打”的老人,放在了一個不平等的天平上。
說白了,這個判決傳遞出一種信號:誰傷得重,誰就有理;誰造成的結(jié)果重,誰就要擔責。可如果“傷情輕重”壓過了“是非對錯”,那以后再遇到類似的事,守法的人還敢不敢維護自己?
一個5塊錢的充電器,一句提醒,換來的是一頓辱罵、一頭猛撞,最后是一場牢獄之災和上萬元的賠償。老陳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但這場官司留下的問號,卻遠遠沒有拉直。
老人拿東西不給錢,是占便宜;被提醒后辱罵對方亡母,是踐踏底線;用頭猛撞他人臉部,是主動攻擊。這些行為的惡意,難道就因為“年齡大”就可以被輕描淡寫地忽略?
法律講究“過錯相抵”,也講究“防衛(wèi)限度”,但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該讓好人因為保護自己而流淚,更不該讓惡人因為“年齡”而得意。
如果是你,站在那個柜臺后面,被人當面辱罵剛?cè)ナ赖哪赣H,又被用頭一次次往臉上撞,你會怎么選?
來源:綜合自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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