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馬浩然
近日,河南焦作山陽區中華·新天地小區發生一起流浪狗傷人事件,業主辛女士在家中被一只尾隨入戶患有狂犬病的流浪狗咬傷。事發后,物業已聯系當地相關部門,按照規范對狗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其活動區域進行消殺。3月29日,焦作新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公司已聯系受傷業主協商,并等待警方調查結果。
據河南廣電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中華·新天地小區業主辛女士表示,事發時有小朋友在家中玩耍,因家門半開,一只流浪狗尾隨進入屋內。她發現后從樓上下來,在趕它出去時突然被咬了腿部。辛女士稱,受傷后,她隨即前往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其傷口屬于狂犬病暴露級別中最嚴重的“三級暴露”,需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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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流浪狗(圖源: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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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女士被流浪狗咬傷(圖源:媒體報道)
事發后,該流浪狗被小區物業控制后在三四天內死亡,相關檢測結果顯示,該狗攜帶狂犬病毒,為陽性。該小區物業管理方焦作新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回應,流浪狗死亡后,他們聯系當地派出所、城管等部門,相關部門已按照規范對狗進行無害化處理(掩埋),并對狗的活動區域進行兩次全面消殺。對于此事的責任與賠償問題,物業愿與業主協商,如果進展不順利,會走法律程序。該小區所在轄區的文苑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需等待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該街道轄區將進一步加強公共區域的消殺,做好防治狂犬病等知識的宣傳。
3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目前正調查,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
焦作新天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后業主辛女士報警,目前正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不方便透露事件的其他進展。隨后,記者聯系文苑街道辦事處,在表明來意后,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此事,并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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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結果(圖源:媒體報道)
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俊哲介紹,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人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若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出現的流浪狗未及時采取驅離、警示或上報等措施,導致業主受傷,則可能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馬俊哲認為,街道辦對轄區內的流浪狗管控負有法定職責。如果轄區街道辦在已知或應知該區域存在流浪狗隱患的情況下,未積極組織協調居委會、物業或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有效的控制、抓捕和處置工作,導致流浪狗傷人事件發生,則可能構成管理失職,受害者或家屬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并追究相關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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