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27日電(記者鄧倩倩)記者27日從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獲悉,《福建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于27日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福建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邁入法治化的新階段。
福建是中國著名僑鄉,據2023年調查摸底,全省現有涉僑建筑2633棟(處)。《福建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共六章四十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明確了保護對象范圍,包括不可移動的遺址、遺跡、場所,可移動的僑批、文書、手稿、書刊、聲像、票據、證件、族譜等。
條例規定將實行遺存認定制度,規范普查調查、公示、評審認定、保護名錄管理等程序。條例還鼓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瀕危的華僑歷史文化遺存進行數字化保存,創新打造互動式、沉浸式展陳場景,建立數字化平臺等,推動遺存保護利用與文旅活動、鄉村振興、對外交流等深度融合。同時,福建省將壓實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建立經費保障、專家服務、社會參與等機制,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法規落地見效。
福建省僑辦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推進法規的貫徹實施,牽頭制定具體認定標準,組織開展全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普查調查,進一步做好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傳承利用工作,更廣泛地凝聚僑心僑力,打好新時代新“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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