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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號下午,霞浦縣牙城派出所的教導員李某,要辦一個打架斗毆的案子,當事人是個15歲的孩子。
他把孩子和孩子媽叫到辦公室,聊了沒一會兒,就找了個理由讓孩子媽先走,單獨把孩子留在了屋里。
接下來,他拿著“要拘留”的話威逼利誘,對這個15歲的孩子實施了強制猥褻。
后來警方破案,在辦公室的東西上、孩子當時穿的衣服鞋子上,都檢出了李某的生物檢材,鐵證如山。
2026年3月16號,霞浦縣法院一審宣判,李某犯了強制猥褻罪,判了兩年九個月。
按理說,鐵證如山,又是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又是侵害未成年人,判得應該重才對。
可這兩年九個月,怎么看都像給違法犯罪打了個對折。
有人說,法律規定強制猥褻罪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沒超標。
但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司法解釋:猥褻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嚴重后果的,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這事兒,算不算“手段惡劣”?
他是民警,穿著警服,拿著公權力,在辦公室里嚇唬一個15歲的孩子,這就像一只披著羊皮的狼,混進羊群里咬小羊,比普通的猥褻犯更壞。
普通的壞人作惡,你還能跑,可面對民警,一個孩子能跑去哪兒?
更別說,他的猥褻行為還是侵入式的,按照司法解釋,這本身就屬于手段惡劣。
更讓人心里堵得慌的是,那個15歲的孩子,案發后出現了自殘、離家出走的情況,這就是實實在在的嚴重后果。
一邊是手段惡劣、后果嚴重,一邊是兩年九個月的刑期,荒唐得沒邊。
還有人說,李某認罪認罰了,所以能從輕處罰。
但從輕不是從輕到沒底線。
李某是公職人員,本該保護未成年人,結果卻利用職權傷害孩子,這本身就是從重處罰的情節,再加上手段惡劣、后果嚴重,就算認罪認罰,也不該輕到這種程度。
普通人,一輩子可能都不會跟法庭打交道,但我們都知道一個道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尤其是傷害孩子的惡,必須重罰。
民警是什么?是保護我們的人,是孩子眼里的守護神。
可李某卻把魔爪伸向了孩子,這比普通的壞人更讓人寒心。
有人可能會說,法律自有分寸。
可我覺得,有些事必須較真,眼里進了沙子,你不揉出來,就會一直疼。
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他們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全靠法律和成年人給他們撐起一把傘。
可這起案子里,這把傘好像漏了個大洞,讓風雨直接淋到了孩子身上。
現在,被害人家屬已經向檢察機關提起了抗訴,希望能改判更重。
我不敢說抗訴一定能成功,但我希望能成功。
不是為了報復李某,而是為了給那個孩子一個交代,給所有未成年人一個交代。
告訴那些想作惡的公職人員:別以為穿著警服、拿著權力,就能為所欲為,法律不會慣著你,老百姓也不會慣著你。
為什么大家對這起案子這么憤怒。
不是我們太偏激,而是我們害怕。
害怕有一天,我們的孩子遇到類似的事,得不到公正的判決;害怕那些拿著公權力的人,利用職權欺負弱勢群體;害怕法律的底線,被一次次突破,最后變成紙老虎。
其實,我們要求的不多,只是希望法律能真正發揮作用,能讓作惡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能讓未成年人得到真正的保護。
有人說,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正,但我們可以追求相對的公正。
這起案子,就是我們追求公正的一個機會。
有些事,我們不能沉默,因為沉默就是縱容,縱容那些作惡的人,縱容那些不公正的事。
這起案子,不僅僅是一個民警猥褻未成年人的案子,更是一個關于公正、關于權力、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案子。
我們較真的,不是兩年九個月和五年以上的刑期差距,而是較真公權力不能濫用,較真未成年人不能被傷害,較真法律不能被敷衍。
不管抗訴結果怎么樣,我們都應該記住這起案子。
記住那個受到傷害的孩子,記住那些堅守正義的人,記住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去追求公正、去守護善良。
文|蛙蛙和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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