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例夫妻一方長期限制配偶正常社會交往,對配偶身體或精神造成侵害的案例。
案例載明,王某與趙某系夫妻關系。婚后,趙某長期以毆打、辱罵侮辱等方式強行禁止、限制王某與其他異性交談,不允許王某與異性參加任何活動。趙某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懷疑王某與異性有不正當關系,認為王某隱瞞了相關通話及微信聊天記錄,禁止王某以微信、電話聯系對方。比如,雙方房屋裝修期間,王某在中秋節給裝修工人送月餅表示感謝,趙某據此認為王某與裝修工人有不正當關系。再比如,雙方在銀行辦理貸款過程中,王某與銀行工作人員閑聊時為其推薦了中醫,趙某也認為王某與銀行工作人員有不正當關系。王某因此恐懼與異性接觸,無法正常社交,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后雙方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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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攝
審理法院認為,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趙某無端對王某進行懷疑,并通過毆打、辱罵、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與異性正常接觸,不僅侵害了王某的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對王某身體和精神均造成侵害,屬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一、禁止趙某毆打、辱罵、侮辱王某;二、禁止趙某限制王某的正常社會交往。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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