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9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不少外賣騎手在求職入職時,被中介、第三方租車公司以“高薪保底、免費配車、低額月租”等虛假話術誘導,被迫簽訂暗藏霸王條款的租車合同,部分騎手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高額租車貸。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合同普遍設置高額違約金、押金不退、提前解約全額扣費等不合理條款,即便騎手離職,仍需按期償還貸款。以招聘為名,行高價租車之實,這種“套娃式”的陷阱究竟是如何運作的?
2025年6月,高中畢業的林揚(化名)想找一份暑期兼職,在網絡上看到了“免押金、待遇好”的騎手招聘廣告,便動了心。
林揚說:“網上有招聘騎手廣告,免押金、住宿等待遇寫得非常好,心動就會過去。”
到達線下門店后,對方稱要簽訂電動自行車租賃協議,合同期兩個月,每個月租車費為688元,但只要完成一定的單量,就免租金,剛跑第一天,林揚就感覺不對勁。
林揚繼續說道:“那輛車非常破,車價值寫的是六千元,實際上估計一兩千元都不到。其實第一天我跑了一整天才跑完單量,就意識到不對勁了,他是以招聘騎手的名義讓你去租車,給你定個任務,如果完成的話,免押金。但實際上就是跑眾包,其實簽眾包跟平臺沒有任何合作,任務很難完成。”
在福建廈門的陳先生也有相同經歷,他通過某求職平臺尋找外賣工作,招聘方承諾可以免費將電動車租給他使用。
陳先生講述:“內容上寫的是招聘外賣騎手,加了微信后給了我地址,我就過去,我在廈門沒有電動車,他說車免費給我,但要跟他簽違約金合同,一個月沒到多少單就得扣我錢。我拿完(車)后也沒跑單,扣我688元,然后下個月還得給它交688元。”
在騎手們看來,這是通過“免費配車”的虛假宣傳,設定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嚴苛單量要求,來隱瞞貸款實質,騎手們還表示,這些“免租金”的承諾也是通過口頭誘導,不會落實到合同上,這直接導致解約幾乎不可能實現。2025年12月,濟南大學生冬羽抱著寒暑假兼職掙點零花錢的想法,被誘導簽訂了租車協議。
冬羽說:“我之前線下干過騎手,感覺時間很靈活,可以干,去了之后讓我簽合同,由于我之前干過,導致戒備心比較輕,當時手機也是招聘人員給操作的,之后我就租上了電動車。我當時說的是租一個月,前前后后讓我交了一千二百元錢左右。比如最開始的699元是一個月的租金,之后又說電池需要自己另付300元,最后又讓交200元錢的GPS費用。”
發現被騙后,冬羽想要解除合同,但他發現已經綁定車輛、電池、裝備等多項消費。
冬羽對記者說:“簽合同的是一家公司,然后他又讓(我)到另一家企業簽一個月300元錢的電池費,之后又讓(我)在線上支付平臺簽訂了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合同,最后,再讓去二手車販子那邊(取車),一套接一套地操作。”
此外,記者發現,騎手們提供的租賃合同多為格式條款,常見高額違約金、押金全額不退、車輛正常磨損需高價賠償等條款,騎手提前離職,也需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冬羽說,自己在聯系了多方之后,發現維權困難,只能交錢。
“只能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因為后續再花時間精力,肯定不只是一千元錢。”冬羽說。
以招聘為誘餌,利用格式合同和煩瑣的退訂程序套牢騎手,此類公司的行為該如何定性?騎手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中介和租車公司以高薪、免費配車等話術誘導騎手,沒有客觀陳述事實,使當事人陷入錯誤認知,涉嫌欺詐。
沈建峰進一步說:“如果是欺詐,按照民法典規定,這樣的協議本身是可撤銷的。其次,這種租車協議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由一方當事人提前擬定,另一方當事人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我們稱之為‘格式合同’,也就是老百姓講的‘霸王條款’。民法典對它有一系列特別要求,如果沒有盡到提示說明的義務,該條款就被認為不能進入到合同里來,合同也會被認定是無效或不能成立。”
長遠來看,治理此類亂象,一方面需要求職者擦亮雙眼;另一方面,更應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強化全流程監管,整治行業違規亂象。例如,可要求外賣平臺嚴格審核合作站點、第三方中介及租車機構資質,明令禁止將租車、貸款作為騎手入職前置條件;主管部門應多方聯動,開展新業態求職租賃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等。
“對于平臺,也應盡到對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提示說明義務。去年人社部已經開始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維護的辦法了,接下來在這個辦法里,必要時也可以對欺詐、收押金現象作出專門針對性安排。面向未來,勞動保障監察或者類似的行政執法機構也可以介入提供救濟。”沈建峰說。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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