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3月28日,央視社會與法頻道播發了《入室搶嬰案庭審實錄》,相關案情及庭審細節令人動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山東泰安肥城市王莊鎮,8個月大的姜甲儒在家中被人搶走。當晚,均有犯罪前科的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三人攜帶斷線鉗、撬棍等作案工具,切斷村內電源后翻墻進入姜家,破鎖入室采用暴力手段控制姜甲儒的祖父母,強行將姜甲儒抱走,后以28600元的價格轉手賣出。
此后18年間,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踏上了漫漫尋子路,直到2024年1月,在警方幫助下,終于在距家僅75公里的山東濟寧與兒子相認。同年,四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歸案(除3名直接作案者外,因提供關鍵信息并指認了姜甲儒家的同村村民袁永貴同期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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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貴往返地里干活,都會路過我家門口,我爸就讓他進屋喝口水,聊會天。”“我叫了你30多年叔啊,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了,這個事是最讓我氣憤的。”
姜甲儒父親在案件偵破才獲悉袁永貴的犯罪行徑后,感到無比震驚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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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曾小孩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袁永貴被判刑十五年。
一審判決后,曾小孩、袁永貴不服提出上訴,2026年3月24日,二審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當年才8個月大的嬰兒,半夜被人從被窩里硬生生搶走,一家人苦苦尋覓18年,熬走了爺爺,哭瞎了奶奶,而今終于破鏡重圓,噩夢醒來。
而造下這樁孽的惡魔,一個是策劃全程的主犯曾小孩,庭審上滿嘴“我沒干、我沒分錢、我記不清”,被判死緩還當場撒潑罵街,喊著“憑什么判我死刑”!其囂張和愚昧簡直無以復加。
更誅心的是,幫兇居然是同村鄰居,喊了30多年的叔叔,抬頭不見低頭見,平時總愛串個門兒,轉頭卻把別人家的孩子信息賣了,換了臟錢。進而在法庭上照樣死不認賬,甚至裝瘋賣傻,真是黑心無恥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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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罪犯再狠毒狡猾,都無法掩蓋和阻擋其面具被戳穿,最終更逃不脫法律的嚴懲。
作為齊魯之邦、信義之地,竟也冒出此等貪財枉法的邪惡刁民,實在是給當地丟臉抹黑。
案子懸了18載,受害家庭心如刀絞度日如年,害人惡魔卻一直藏得無影無蹤。靠著警方先進的人臉識別技術和DNA比對,成功使案件告破,失散18年的孩子終于回家。
這世上最可怕的,從來不是明面上的壞人,而是藏在人性里的惡。該案中有人為了幾萬塊錢,敢闖民宅搶嬰兒,拿別人的一輩子來填平自己那點貪欲,可謂壞到了骨子里;有人吃著鄰里的情分,暗地卻捅刀子,把信任當成牟利的工具,蠢且壞到了極致。
而庭審上的撒潑抵賴,不過是這些爛人的最后掙扎,明明手上沾著別人的血淚,卻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
這種人,不僅不值得半點同情可憐,
更該被永遠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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