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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打擊建筑垃圾違規處置行為。
建筑垃圾管理,既關乎群眾生活品質,也考驗城市治理智慧。《東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條例》針對東莞裝修垃圾監管制度不全、建筑垃圾違法傾倒、運輸環節亂象、部門系統機制不暢等多個“痛點”,逐一制定了針對性的舉措,以此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以“小切口”做好生態保護“大文章”。
近年來,東莞城管部門持續推進建筑垃圾管理。一方面,依托城市管理聯席會議機制,深度整合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多部門力量,推動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合執法、結果互認”的常態化閉環協作流程。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各環節核準和電子聯單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對建筑垃圾從產生、運輸到處置進行全程跟蹤。
此外,持續強化非法行為打擊。2025年,東莞城管聯合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了七輪“清源”整治行動。東莞與廣州、深圳、惠州等周邊城市先后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了跨市聯合執法、信息通報和跨區域平衡調劑的聯動機制,目前已發起并參與多輪四地聯合執法行動。
東莞城管還將治理觸角延伸至基層末梢,指導市建筑垃圾處置協會建設了東莞首個裝修垃圾收運平臺,為市民提供直收直運服務。在全市所有村(社區)規范設置裝修垃圾臨時集中收集點577個,設置完成率達100%,打通建筑垃圾收運“最后一公里”,有效解決了裝修垃圾“何處安放”的民生痛點。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表示,雖然東莞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難題;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將一一破解這些難題。
關鍵詞
裝修垃圾
痛點:
監管制度不全,治理難度大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表示,《條例》施行前,東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面臨的“痛點”是:裝修垃圾監管制度不全,導致治理難度大。
在具體實踐中,對于小區居民裝修,部分物業公司會臨時劃定堆放點,由物業聯系車輛清運,存在處置去向不明的風險;裝修公司則多將裝修垃圾交付給相熟的司機或企業清運,沒有對運輸建筑垃圾的資質進行核查,存在裝修垃圾隨意偷倒的風險;而零散居民的裝修垃圾,大多自行堆放至小區角落、路邊,或隨意交由無資質人員處理。
破解:
未按規定投放裝修垃圾,對單位最高罰5000元
如何填補裝修垃圾的監管盲點?《條例》聚焦裝修垃圾全鏈條規范管理,從前端投放、中端運輸、后端受納三方面強化監管,實現“三管齊下、閉環管理”。
首先,前端明確投放要求。《條例》首次明確物業、村(社區)為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要求其設置裝修垃圾集中收集點、移動式收集箱,從源頭解決群眾裝修垃圾“無處倒、不會倒”的問題。
其次,中端強化運輸管控,嚴格審核裝修垃圾運輸單位資質,未取得核準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清運,運輸車輛需按規定路線行駛、到合法場所消納。
此外,后端嚴把受納關口,通過信息化監管手段,對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場所的車輛進行資質核驗,嚴禁未經核準的車輛運輸裝修垃圾進入,確保裝修垃圾“運得規范、納得合法”。
同時,設置明確處罰標準。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未定點投放、轉交無資質單位清運的行為,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以處罰倒逼合規處置。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個人裝飾裝修居住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條例》明確豁免排放處置證辦理要求,無需再走審批流程,既解決了群眾辦事繁瑣的問題,也讓基層部門擺脫了無據審批、重復管理的工作困境。
關鍵詞
違法傾倒
痛點:
跨市傾倒建筑垃圾,存在巡查覆蓋盲區等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稱,跨市傾倒建筑垃圾是深莞惠城市群交界地帶的共性環境問題。一方面,執法管轄邊界模糊,部分偷倒行為發生在兩市交界的模糊區域,存在巡查覆蓋盲區;且違法車輛多為跨市流動作案,發現時已逃離管轄范圍,增加執法難度。另一方面,跨區域信息共享不充分,建筑垃圾產生源頭、運輸車輛信息未能實現實時互通,難以提前預判跨市運輸和偷倒行為。此外,違法成本偏低,此前針對跨市偷倒行為的處罰缺乏專門規定,處罰力度不足以形成長效威懾,部分不法分子仍鋌而走險。
破解:
將建筑垃圾轉至市外處置,最高罰100萬元
《條例》針對跨市傾倒建筑垃圾問題作出專門規定,從法律層面強化威懾、從機制層面完善協作,進一步破解監管難題。
其中,提高了跨市傾倒違法成本,明確將跨市非法傾倒建筑垃圾列為重點處罰情形,設置了更高額度的罰款標準,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追責。根據《條例》規定,擅自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建筑垃圾轉移至本市處置,或者擅自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垃圾轉移至市外處置,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明確了跨區域協作要求,《條例》要求東莞城管部門與周邊城市建立更緊密的建筑垃圾管理協作機制,推動實現處置核準信息、運輸車輛信息、違法案件信息的跨市共享,打通信息壁壘。
同時,強化源頭管控,要求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和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跨市運輸審批規定;未取得跨市運輸核準的,不得將建筑垃圾轉運至市外,從源頭遏制跨市偷倒行為。
關鍵詞
運輸亂象
痛點:
未經核準運輸等,污染城市道路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表示,《條例》施行前,部分未取得核準的車輛參與建筑垃圾運輸,存在未經核準運輸、未密閉運輸等問題,污染城市道路,影響交通秩序。
破解:
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最高罰3萬元
《條例》強化了全流程規范,覆蓋處置、運輸、消納各個環節。對建筑垃圾處置許可、運輸單位核準、消納場所運營作出統一規范,要求運輸車輛安裝定位監控設備,實現運輸軌跡可追溯,從制度上杜絕無證運輸、沿途撒漏等問題。
其中,在運輸環節,須使用符合技術規范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等電子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保持運輸車輛整潔,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遺撒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傾倒、拋撒等。
未將建筑垃圾運輸至合法的消納場、綜合利用場所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經營活動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稱,目前已開展《條例》全覆蓋普法宣傳,搭建建筑垃圾智慧監管平臺實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常態化開展專項執法整治,嚴厲查處無證處置、違法傾倒等行為。
文:田玲玲
制版:黃亞嵐 劉艷蘭 黃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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