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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至4月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月,3月30日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公布了一批今年以來違規野外用火的典型案例,通過警示教育敲響防火警鐘,促進全社會攜手共筑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屏障。
案例1
涼山一村民防火區內吸煙,被行政處罰?
3月17日下午,涼山州會東縣嘎吉鎮嘎吉村3組村民鄒某某明知禁火期內未經批準不能野外用火,仍在該村3組張家灣(小地名)處野外吸煙。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關規定,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鄒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2
雅安漢源一村民防火區內焚燒枯草,被罰2000元
2月24日,雅安市漢源縣的森林防火監控中,九襄鎮錦新村2組出現火點。經核查,錦新村村民徐某某在此處違規焚燒枯枝雜草,違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罰2000元。
案例3
雅安寶興縣一村民在防火區內焚燒紙錢,被罰1000元
2月2日,雅安市寶興縣林業部門在五龍鄉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過程中,發現在東升村大石板組有人在路邊用火。經查,穆坪鎮沿江街居民駱某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五龍鄉中原山附近路邊燒紙錢。該行為違反了《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在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違規行為,寶興縣林業局依法予以駱某某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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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興縣村民在防火區焚燒紙錢被罰1000元。
案例4
甘孜州九龍縣一員工在防火區違規電焊,被處罰
2月9日,甘孜州九龍縣林草局查處一起違規野外用火。一公司人員在九龍縣森林草原黃色預警區域三埡鎮違規進行電焊作業,違反相關管控規定,給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帶來潛在風險,接受相應處罰,并向社會公開道歉。
違規野外用火將受到哪些處罰?
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明確規定,森林草原防火區在防火期內,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區內丟棄火種。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無論野外違規用火是否引發火災,當事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個人因違規野外用火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將構成失火罪,最高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
即使未造成火災或未引發嚴重后果,違規野外用火的個人,也會被處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在防火區內拒絕接受森林草原防滅火檢查,個人會被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四川在線
編輯:沙馬玥罕
責編:舒怡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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