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28秒接警出庫、10分鐘趕到火場,快于導航預估速度,消防員爭分奪秒高效出警滅火,卻遭遇報警人無端辱罵、惡意阻礙。3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因辱罵消防員、阻礙滅火救援,男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悉,2月12日10時許,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南湖路早市北20米一處荒地起火,黃村消防救援站派出4部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消防車行駛途中,消防救援人員多次與報警人電話聯系,核實火場具體情況,均被報警人掛斷電話,當第7次撥通電話時,報警人開始辱罵消防員并夾雜臟話,“你們太差了,你別跟我說話,你們瀆職……”隨后再次掛斷。此后,消防救援人員雖多次嘗試聯系,但報警人均未接通電話。
消防車行至南湖路早市附近時,未發現明顯起火冒煙點。因道路狹窄,消防車只能緩慢行進,消防救援人員則下車跑步搜尋,經過約2分鐘的尋找,終于找到了起火現場。
此時,報警人看到消防救援人員后,情緒激動,開始辱罵,無端指責消防救援人員“喝酒、瀆職、不干正事……”消防救援人員未予理會,迅速準備鋪設水帶出水滅火。然而,在鋪設水帶過程中,該報警人多次沖到消防員面前,不僅持續辱罵,還一再妨礙出水滅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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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多次沖到消防員面前,不僅持續辱罵,還一再妨礙出水滅火行動。大興消防供圖
面對這一突發情況,黃村消防救援站全體出警人員始終保持冷靜克制,堅持將滅火任務完成。在火情徹底處置完畢前,報警人騎車離開了現場。消防救援人員歸隊后,立即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警。
事后調取的消防車車載記錄儀顯示,此次出警,消防救援人員從接警到車輛駛出共用時28秒,行駛距離2.6公里,到場用時10分鐘,而同期地圖導航預估用時為11分鐘,出警效率高于常規通行速度。
經派出所民警調查,違法行為人為王某某,戶籍地在外地,事發當天便離京返鄉。3月26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查獲。到案后,王某某對其辱罵消防員、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提示市民,配合消防部門依法執行職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阻礙執法、干擾應急救援的行為均屬違法,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正常執法秩序。
編輯 彭沖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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