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召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工作新聞發布會。欒川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寧念渠,城關法庭庭長高榮靜參加發布會,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張曉莉主持發布會。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國家級、省市縣各級媒體記者應邀參加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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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上,寧念渠副院長對欒川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高榮靜庭長通報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與會媒體記者的提問。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也呈多發態勢。通報指出,欒川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聚焦道交糾紛“審理快、裁判公、化解實”的目標,堅持質量與效率并重,立足審判職能,聚焦糾紛化解效能和群眾司法獲得感,推動案件質效穩步提升。
堅持專業化審判,筑牢案件質量根基
針對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適用集中、事實認定規范的特點,組建專業審判團隊,實行類案專審、專人專辦。嚴格落實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全流程把關,重點核查事故責任劃分、賠償項目計算、保險理賠范圍等關鍵環節,通過專業化審理,有效降低改判率,提升裁判權威性。
深化多元解紛,提升調解化解實效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構建“訴前調解 +司法確認+庭審調解”全鏈條解紛模式。與交管、保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實現事故認定、調解、理賠、訴訟有效銜接。
優化審判流程,實現高效便民司法
推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模式,加強司法鑒定管理,規范鑒定流程,充分運用線上立案、線上庭審、線上送達等智慧法院成果,方便群眾參與訴訟。
答記者問|這些問題你一定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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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過程中,受害者應該如何收集有效證據,該如何舉證?
答:證據是訴訟的基石,證據是否充分直接關系到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結合審判實踐,建議受害者在事故發生后重點做好以下幾類證據的收集:
第一是關于事故責任方面的證據。主要是指交管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發生后,作為事故雙方應積極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的調查認定,以便交管部門及時準確的作出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后續索賠確定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二是關于損失方面的證據。例如主張醫療費,需要提供診斷證明、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等,主張殘疾賠償金的需進行傷殘鑒定,主張車輛維修費的,需提供支出或產生維修費的合法憑證等。前述證據當事人最好在治療或事故處理過程中及時收集和保留,以便在以后的索賠過程中提供給調解組織或法院,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事故發生后,還應注意了解對方的車輛所有人及保險信息,如果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才能夠及時確定明確的責任主體。
現在很多人喜歡叫網約車,或者朋友之間搭順風車。如果在這種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法院在審理這類涉及新業態或特殊情形的案件時,秉持什么樣的裁判理念?
答:這兩個問題分別涉及網約車等新業態和“好意同乘”兩種特殊情形,也是近年來道交糾紛審理中的熱點和難點。
對于網約車,核心在于判斷車輛使用性質是否發生改變。如果私家車注冊了網約車平臺,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車主未向保險公司告知車輛用途改變,保險公司通常可能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拒賠。此時,超出部分的賠償責任,需要根據網約車平臺、司機、乘客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租賃關系還是好意同乘關系)來綜合認定。建議網約車司機務必購買相應的營運險,乘客也應選擇正規平臺。
對于“好意同乘”,如果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一規定旨在弘揚助人為樂的中華傳統美德,如果讓好意施惠的駕駛人承擔等同或高于營運車輛的責任,不利于鼓勵互助。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確屬無償搭乘且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通常會依法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菅閃閃)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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