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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一個問題:你覺得一首歌能賺多少錢?
很多人覺得,寫首歌能火,那就是中彩票了。幾百萬播放量,幾萬塊錢到手,美滋滋。
但今天我要告訴你的是:一首歌賺不賺錢,跟它火不火有關系,但跟誰寫的、版權在誰手里,關系更大。
李榮浩的《李白》,全網播放22億次,單單是QQ音樂的收藏就到了足足6000萬。而根據《跳樓機》的參考對比,《跳樓機》這種口水歌的收入都達到了半年4000萬。那么保守估計,李榮浩的《李白》絕對比跳樓機更多。個人分成在20%以上,《李白》光流媒體分成每年在1000萬左右是沒有太多的問題,尤其是最近兩年大貨。你沒看錯,是1000萬每年。
而且這還只是流媒體,不算KTV、演唱會、綜藝、短視頻——七七八八加起來,這首歌光版權費,一年就能躺賺2000萬上下應該問題是不大的。但這不是重點。重點在于:這2000萬,憑什么全是他的?
我們今天就把這件事掰開揉碎了講清楚。不是為了眼紅李榮浩,是為了讓你知道:音樂行業的水到底有多深,版權這東西,到底是怎么把錢從你耳朵里,流到別人口袋里的。
一、先搞清楚:一首歌有哪兩種“賺錢的命”?而李榮浩,兩種錢都吃!
很多人以為,一首歌火了,錢就歸歌手了。
大錯特錯。
一首歌的版權,分成兩套完全獨立的體系。你得先把這個搞明白,后面的才能看懂。
第一種:詞曲版權。說白了,就是旋律和歌詞。誰寫的,這錢就歸誰。李榮浩自己寫歌,詞曲版權全歸他。如果他是給別人寫的,那他就拿詞曲的錢,唱歌的人拿另一份。
第二種:錄音版權。就是你聽到的那個版本,誰錄的、誰唱的、誰制作的,這錢就歸誰。李榮浩自己唱、自己編曲、自己制作,錄音版權也全歸他。
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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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詞曲版權歸別人,錄音版權歸公司,自己就是個“演唱者”,拿的是勞務費。
李榮浩:詞曲版權在我手,錄音版權也在我手,這首歌從誕生到發行,全是我自己的。
所以別人一首歌火了,要分給詞曲作者、唱片公司、制作人、發行渠道——七七八八分完,歌手到手可能不到10%。
李榮浩一首歌火了,所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
這就是為什么我說,版權這事兒,不是看歌火不火,是看誰在“擁有”這首歌。
二、一首歌到底能從哪些地方賺錢?我把賬給你算清楚
很多人以為,一首歌賺錢就是“播放量分成”。其實這只是最基礎的一項。我列了八個渠道,你看看這首歌能“吸血”多少次。
1. 流媒體平臺:最穩定的“躺賺”
這就是你每天在QQ音樂、網易云聽歌的那點錢。行業通行的標準是:千次播放,從1毛錢到2塊5都有。聽起來很少對不對?但架不住量大。而且《李白》這種級別的作品,肯定是千次播放的最高檔。
《李白》全網22億次播放,就算按千次1算,那也是2200萬。平臺抽走30%到50%,剩下的歸版權方。李榮浩自己就是版權方,所以他能拿到100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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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數字專輯/單曲銷售:一次性高回報
《李白》當年是以專輯《模特》的形式發行的。這張專輯賣了百萬級,單張專輯的版權收入就是千萬級。現在雖然大家很少買專輯了,但老歌的“長尾銷售”依然在發生——你花2塊錢買一首歌,李榮浩就能拿到1塊4。
3. 演唱會/商演:現場表演權
這個你可能不知道:你在演唱會上聽到的每一首歌,主辦方都要給版權費。不是給歌手,是給詞曲作者。
行業標準是:版權費 = 座位數 × 平均票價 × 4%。聽起來復雜,我直接告訴你數字:
一首普通歌,一場演唱會的授權費是3000到1萬。
一首熱門金曲,10萬到30萬。像《李白》這種頂流金曲,一場就是30萬到50萬。
李榮浩自己開演唱會,這筆錢是左手倒右手,主辦方會把錢打在他自己的身上。但如果別人唱他的歌——比如單依純在演唱會上唱了《李白》沒給錢,那就是侵權,李榮浩一場就能索賠8到12萬。兩場就是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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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TV/公播:持續被動收入
你去KTV點《李白》,每一次點播,KTV都要交錢。這筆錢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代收,扣掉10%的管理費,剩下的分給詞曲作者。《李白》常年霸榜KTV熱門榜,光這一項,年版權費就是百萬級。
5. 影視/綜藝/廣告:同步權,單次最高
這個你應該有印象。《李白》被多少綜藝用過?被多少短視頻當BGM用過?每一次使用,都是一次授權。
行業價目:普通歌5到10萬一次,熱門金曲20到50萬,頂流金曲50到100萬。李榮浩的《李白》屬于哪一檔,你自己想。
6. 短視頻BGM:新流量金礦
抖音、快手、視頻號,只要有人用《李白》當BGM,平臺就要給錢。這筆錢是平臺和版權方按比例分賬,詞曲作者拿10%到20%。《李白》的短視頻使用量破億,光這一項,年版權費又是百萬級。
7. 翻唱/改編授權:別人唱你也賺錢
有人想翻唱《李白》,或者改編成其他版本,也要交授權費。行業標準:普通歌一年2到5萬,熱門金曲10到30萬。李榮浩2025年僅翻唱授權就入賬1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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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海外版權:全球躺賺
這首歌在海外播放、被海外綜藝使用,錢怎么收?通過國際版權組織,比如美國的ASCAP、BMI,他們會幫你代收。海外流媒體播放加演出授權,一年又是百萬級。
把這些加起來,我給你算個總數:
流媒體播放:300到500萬
數字專輯/單曲:100到200萬
演唱會/商演授權:200到300萬
KTV/公播:100到200萬
影視/綜藝/廣告:300到500萬
短視頻BGM:100到200萬
翻唱/改編授權:50到100萬
海外版權:50到100萬
《李白》單首歌,一年的版權總收入,1200萬到1900萬。
你看明白了嗎?一首歌不是“火一次賺一筆”,而是火一次,躺一輩子。只要還有人聽、還有人唱、還有人用,錢就會源源不斷地流進來。而李榮浩最聰明的地方在于:他把這個水龍頭,裝在了自己家里。
三、為什么大多數音樂人賺不到這個錢?
現在你知道了,一首歌能賺多少錢,取決于它的“擁有者”是誰。
那問題來了:為什么大多數音樂人,賺不到這個錢?
第一個原因:版權結構不平等。
90%的歌手,簽約的時候就把版權交出去了。公司給你出唱片、給你做推廣、給你找資源,條件是——這首歌的版權歸公司。
歌手拿到的,只是“表演者權”,也就是你唱了這首歌,拿一次勞務費。之后這首歌火了,在KTV被點了一百萬次,跟你沒關系;被綜藝用了十次,跟你沒關系;被短視頻當BGM用了一億次,還是跟你沒關系。
你能拿到的,只有唱片公司分給你的那點“母帶分成”,大概10%到15%。
第二個原因:侵權成本太低。
你知道現在行業里最流行的一句話是什么嗎?——“先唱后賠”。
什么意思?就是我先用你的歌,火了再說。你告我,我就賠你幾千塊錢。我不告,我就白賺了。
一首歌的頂流授權費是幾十萬,但侵權賠償可能只有幾千。這中間的差價,就是侵權者的利潤空間。所以你會發現,小咖歌手、小綜藝、小短視頻賬號,經常“不小心”用了別人的歌。不是不知道侵權,是算過賬之后覺得:侵權比授權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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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原因:分配機制失衡。
2025年數字音樂收入里,詞曲作者只分了9.7%。剩下90%以上,被平臺和唱片公司拿走了。
流媒體千次播放2到5塊錢,一首歌播放100萬次,作者到手只有2000到5000塊。你覺得這個數字夠干什么?不夠交房租。
所以很多音樂人不是寫不出好歌,是寫了也活不下去,最后只能轉行。
四、李榮浩憑什么能做到?
回到最初的問題:為什么《李白》一年能躺賺2000萬,而其他歌不能?
答案不在歌本身,在版權結構。
李榮浩是這個行業里極少數把“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都攥在自己手里的人。
詞曲版權,他全拿。
錄音版權,他全拿。
沒有唱片公司分成。
沒有詞曲作者分成。
沒有制作人分成。
所以一首歌賺的錢,全部進他自己的口袋。
你可能覺得這沒什么,但你知道嗎?90%的歌手,連自己唱的歌的版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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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早期版權賣給了阿爾法,后來自己成立公司才慢慢收回來。林俊杰的版權在海蝶手里很多年。陳奕迅的歌,版權在環球。他們都是頂流,但他們唱的歌,版權不完全屬于自己。
而李榮浩從一開始就走了一條不一樣的路:自己寫、自己編、自己錄、自己發。不是為了省錢,是為了把版權留下來。
所以當《李白》火了之后,他沒有像其他歌手一樣,看著自己的歌被平臺和公司分走大部分錢,而是從頭到尾,每一分錢都是自己的。
這,才是李榮浩最狠的地方。
一首歌的版權,是這個時代最公平的“被動收入”。
它不看你的身份、不看你的背景,只看一件事:這首歌的擁有者,是誰。
李榮浩用《李白》證明了一件事:當你擁有了自己作品的全部版權,你就擁有了一個永遠不會關機的印鈔機。
但這句話的背面是:如果你在簽約的那一刻,把版權交了出去,那這首歌以后賺的每一分錢,都跟你沒有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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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為什么李榮浩能靠一首歌年入2000萬?
不是因為他唱得好,是因為他看得遠。
在你還在糾結“這首歌能不能火”的時候,他在糾結“這首歌的版權歸誰”。
而這,才是真正的差距。
你第一次聽《李白》是什么時候?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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