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1日消息,私家車如果注冊成為網約車并接單,但是購買的仍是私家車保險,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會理賠嗎?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這一典型案例。
據介紹,去年6月,曹某某駕駛機動車與方某的車輛發生事故,曹某某擔全責。事故后,方某的車輛需要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方某無法正常使用車輛,需要租車、打車出行,由此產生了替代性交通工具費。
因協商未果,方某將車輛駕駛人曹某某、車主曹某及某保險公司起訴到北辰法院,要求賠償這筆費用。
庭審時,保險公司辯稱呢個,曹某某注冊參與網約車運營,改變私家車性質,導致危險系數明顯增加且沒有及時通報保險公司,曹某某違反了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曹某某辯稱,車輛性質就是家庭用車,從未從事營運工作,僅偶爾跑過順風車,原告主張的費用應由保險公司依法承擔,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合理合法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被告保險公司對事故經過責任認定無異議,但對曹某某車輛的使用性質有質疑,故向法院提出調證申請,法院依法向相關車輛的運營平臺調取了事故發生前半年曹某某駕駛車輛營運的記錄。
發現其在半年的時間里,營運接單超2000單,日均接單超12單,已經在性質上遠超了私家車的使用性質,屬于營運行為,且曹某、曹某某在車輛從事營運活動后均未曾通知保險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根據保險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因顯著增加車輛標的危險程度造成的事故,相關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據此,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成立,原告方某修車期間的替代性交通費用由被告曹某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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