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司特2021年年報虛增利潤3634.67萬元,卻收到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違規挪用募集資金1.15億元,但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稱“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規范”。多名責任人面臨刑事追責,不僅包括原實控人、前董事和高管,還包括相關證券服務中介機構人員,可能是ST司特再融資項目簽字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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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年報虛增利潤3600多萬元,卻獲標準審計意見
2026年3月31日,ST司特(002538.SZ)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司爾特”變更為“ST司特”。
此次股票被ST與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有關。根據該預罰單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ST司特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路發)與某企業編制虛假的臺車掘進合同及結算單,虛構臺車掘進業務。貴州路發向對方支付工程款3470.43萬元,會計核算時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年度攤銷至營業成本。
貴州路發還與3家公司分別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但這3家公司未實際提供工程服務。貴州路發為上述虛假業務合計支付3120.23萬元,部分在2021年計入營業成本,部分同樣通過長期待攤費用分年度攤銷至成本。
通過虛構工程建設業務,ST司特2021年虛增資產、利潤總額各4580.4萬元,2023年虛增營業成本1734.85萬元、虛減利潤總額1734.85萬元。
此外,2021年,ST司特向兩家農資公司虛假采購尿素,虛增營業成本1896.03萬元,全資子公司安徽省司爾特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向17家經銷商虛假銷售有機肥,虛增營收950.29萬元。這導致公司2021年虛減利潤總額945.73萬元。
綜合以上造假手段,ST司特2021年虛增利潤3634.6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76%;2023年虛減利潤總額1734.85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35%。
因此,安徽證監局擬決定對ST司特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金國清等7名責任人處以8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次預罰單的罰款金額合計1860萬元。金國清及其子金政輝決策、組織實施造假,安徽證監局擬對兩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ST司特2021年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收入確認被列為關鍵審計事項之一。
違規挪用1.15億元募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規范
收到預罰單的同時,ST司特及關聯方安徽省寧國市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國農資)、宣城東晨健康產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晨健康)還被安徽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ST司特存在違規使用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向關聯方違規拆借資金且信息披露不準確、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等四大違規問題。
2016年至2019年,ST司特違規使用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1.15億元,違規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失3301.46萬元,導致關聯方寧國農資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3680.63萬元。
ST司特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產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宏大健康)托管東晨健康期間,時任董事長金國清對公司隱瞞其實際持有東晨健康股份的情況,導致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此外,鑫宏大健康以托管名義向東晨健康提供借款,導致關聯方東晨健康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1.1億元。目前,上述借款仍有3200萬元未歸還。
此外,ST司特因虛構工程建設項目、收入、成本等,導致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資產等數據不準確,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此次罰單提到的非公開發行指的是2015年9月ST司特向8名機構投資人、1名自然人定向增發,募資凈額為10.28億元。
2016年至2019年,國元證券連續出具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稱,ST司特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規范,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
寧國農資持原為ST司特的控股股東,金國清通過寧國農資實際控制ST司特。2016年12月,國購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受讓了ST司特25%股份成為新控股股東,ST司特實控人變更為袁啟宏,但金國清繼續擔任公司董事長直至2022年2月。
目前,寧國農資仍持有ST司特8.3%股份,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原董事長私設“小金庫”,中介人員面臨刑事追責
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7名責任人,包括時任董事長金國清、時任總經理金政輝、時任副總經理方君和文繼兵、時任審計部部長黃席利、時任辦公室科長馬磊、時任財務部部長姚靜。除了面臨警告、罰款和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外,等待他們的可能還有刑事追責。
2024年1月,ST司特公告披露,發現黃席利等人員可能涉嫌職務侵占。在黃席利等拒不配合調查并提出辭職后,公司向公安局報案。
2025年9月末,ST司特公告稱,金政輝等人涉嫌職務侵占一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據ST司特了解,本次移送審查起訴涉及公司前董事、高管,即金國清、金政輝、方君、文繼兵、田明華,以及部分公司員工和相關證券服務中介機構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侵占公司及子公司貴州路發等的巨額財產;涉嫌虛構尿素采購交易將公司資金轉出,再虛構有機肥銷售回流部分資金并騙取政府補貼;涉嫌在虛構尿素采購交易過程中,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根據ST司特公布的移送名單,孫彬涉嫌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孫彬疑為國元證券的保代,曾擔任ST司特2015年非公開發行項目、2019年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也是前文提到的2016年至2019年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核查意見的簽字保代之一。
此外,因前董事、高管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ST司特也在本次移送審查起訴中被認定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位犯罪。2026年1月,ST司特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檢察院決定對公司不起訴。
ST司特主要從事肥料、磷礦石、硫鐵礦三大業務。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為32.25億元、同比上漲5.27%,歸屬凈利潤為1.55億元、同比下跌37.89%。
因上述職務侵占案,兩名獨立董事吳玉光、朱克亮對ST司特2023年年報到2025年半年報期間的7份定期報告都投出棄權票,無法保證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同樣由于上述職務侵占案,2023年和2024年年審機構為ST司特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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