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文康林
近日,歌手單依純在演唱會上翻唱李榮浩作品《李白》引發版權爭議,隨后水木年華盧庚戌就《愛上你我很快樂》被翻唱侵權發聲,網絡熱曲《跳樓機》原唱利比發文維權,與此同時,AI短劇“偷臉”侵權也登上熱搜,讓版權保護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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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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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古人也會遭遇版權侵權問題,比如大文豪蘇軾就是受害者。蘇軾的作品在宋代極受歡迎,民間私刻盜印現象嚴重,蘇軾本人也多次抱怨。
他在《與陳傳道書》中吐槽:“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毀其板……今所示者,不唯有脫誤,其間亦有他人文也。”這些盜版書商不僅粗制濫造,錯漏百出,為了湊字數甚至把別人的詩文摻雜進蘇軾文集,蘇軾看到后憤怒至極,想毀掉雕板。
宋代商貿繁榮,印刷術深入發展,書籍市場昌盛,盜版也隨之猖獗。古代社會雖然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版權法”,但為了保護著作者和書商的利益,古人想出了一些版權保護措施。
清代葉德輝《書林清話》記載:“書籍翻板(即盜版),宋以來即有禁例。”除了在發現盜版后向官府提告,作者和書商還會在書籍刻印時就印上牌記、墨圖記、半身像、公告、牒文等版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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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刻本《東都事略》有方形牌記聲明版權
南宋時,四川眉山是當時三大雕版印刷中心之一,這里出現了我國迄今發現最早的、具有版權聲明性質的出版物《東都事略》。該書目錄后的牌記(版權標識)中,刻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16字,明確表達了出版者已向官府備案,并禁止他人翻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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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上的“翻刻必究”
從宋代到明清,刻書者為了保護版權,大致有在扉頁聲明版權,印上牌記聲明版權,以廣告或字號(商標)聲明版權三種方式。這些版權聲明一般就是刻上出版者信息,或“翻刻必究”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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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刻咒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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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書本是辛苦事,古代刻書和手抄本費時費力、成本又高,還面臨很高的盜版風險,刻書者為了保護版權,從“翻刻必究”逐步升級到罵街甚至迷信詛咒,出現了“刻咒防盜”,在書籍中刻上詛咒罵人的話,防盜版、防篡改、防偷竊、防借出不還。
比如清代《論學巵言》卷末牌記直接印有“翻刻此板,男盜女娼”。道光二十五年(1845)廣州蘇氏丹桂堂刻印的歷書《通書》中,寫有“如有假冒招牌者,男災女禍”。文人痛罵起盜版者來,完全不在意形象了,有的刻本印著“翻此板者即我子孫”,又有刻印“翻刻者子孫不昌”“盜版者斷子絕孫”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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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刻書中的咒罵語
鄭板橋在其《后刻詩序》中曾這樣警告盜版者:“板橋詩刻止于此矣!死后如有托名翻板,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闌入,吾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清代筆記《更豈有此理》(清嘉慶五年刻本)中附有一卷《陰間秀才詩稿》,詩稿凡例中對翻刻盜版進行了極其惡毒的咒罵:“近今坊賈善于翻刻書集,惜費而嗜利,以致字跡錯謬,大異原板,使閱者以誤傳誤,埋沒作者一片苦心。射利小人,等于盜賊……已遣勾魂使者……水火、瘟疫諸司,密伺群坊叢集之所,稽察巡查。如再有不肖棍徒,翻刻是集者,立時勾魂攝魄……凜毋再犯。”
這些咒罵語要么直接人身攻擊,要么詛咒盜版者及其家族,在當時宗法社會注重家族延續、信奉因果報應和迷信氛圍下,確實能嚇退部分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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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防盜”是一種跨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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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中文典籍、日文典籍中存在“詛咒防盜”,阿拉伯文、希臘文、拉丁文的典籍中也廣泛存在類似用詛咒語加強“心理防盜”的事例。這類詛咒通常寫在書籍扉頁或書末的抄寫說明中,威脅盜書者遭神罰、疾病、酷刑、死亡,或永世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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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述巴尼拔圖書館的泥板書(圖據北京日報)
公元前668–627年,亞述國王亞述巴尼拔(Ashurbanipal)的尼尼微宮廷圖書館里,大量泥板書上都刻有“藏書詛咒”。其中典型的一段是:“我已將抄寫員的珍貴作品謄寫在泥板上……無論誰帶走這塊泥板,或在其上刻下自己的名字與我并列,愿阿舒爾(Ashur)和貝利特(Belit)在憤怒中推翻他,并抹除他們在土地上的名字和后代。”
還有更狠的版本,詛咒盜板者被神明“用不可解除的、可怕無情的詛咒”懲罰,讓其“肉體被狗嘴叼走”、名字和子孫從世間抹除。
在中世紀的歐洲,抄寫員花幾個月甚至幾年抄一本典籍,價值不菲,書里也常常附帶詛咒,常見主題包括肉體酷刑、癲癇、地獄烈火等。如大英圖書館有一本1172年的德國典籍,其中有一段詛咒的話:“如果有人偷它:愿他死去……愿癲癇和發燒攻擊他……”
也有一些詛咒會給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刪改或毀損者,若沒能補償,就必受詛咒”,如果在侵權后能給出補償,就可以解除詛咒。
古代人用“詛咒”防盜的創意全球都有,核心邏輯一樣:東西太貴、太費工夫,就用神明或超自然力量來嚇唬小偷。而且在古人意識里,對靈魂的詛咒、對家族后代的詛咒往往比對肉身懲罰的詛咒更有威懾力。現代出版物版權頁上的“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其實是繼承了這類“刻咒防盜”式版權標識的文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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