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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悟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跨省企業間買賣合同糾紛案。承辦法官依托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機制,通過審慎采取保全措施穩定企業預期,以柔性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寫下生動注腳。
2020年6月,被告大悟某礦業投資公司因項目建設需要,與原告成都某機械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合同。原告依約完成了設備的供應與安裝,但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項后,仍有1030余萬元貨款未付。經多次催要無果,原告于2026年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承辦法官隨即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機制,通過“企業自評+法院復評”的方式,綜合考量案件標的額及雙方企業經營狀況,研判訴訟活動可能對企業造成的經濟影響。原告表示,被告數年未付貨款,采取保全措施對維護自身權益很有必要,請求法院盡快依法處理,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協商解決糾紛。承辦法官經評估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且原告有調解意向,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組織調解。
保全措施實施后,被告稱并非惡意拖欠,而是受項目審計流程等客觀因素影響,希望分期付款;同時提出,原告延期交付也給被告造成了損失,要求一并處理。法官從訴訟時間、金錢成本及企業正常經營等角度,為雙方當事人認真分析,引導換位思考,尋求共贏方案。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均做出讓步,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欠款,放棄違約金主張,并同意解除對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3月30日,被告按期支付了第一期貨款,承辦法官依法解除對被告的保全措施。至此,這起跨省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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