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龍律師自執業以來,承辦案件五百余件。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作為被告代理人,通過收集證據,使原告全項訴求獲得支持,確認過戶及抵押無效等。在刑事辯護中,為涉嫌幫信、掩隱犯罪的張X辯護,最終張X獲緩刑一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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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民商合同糾紛
徐海龍律師執業多年,業務范圍覆蓋廣泛,其中民商合同糾紛是其擅長領域之一。他的客戶包括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側重訴訟。在“張X訴李X、李XX、某銀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當事人為原告張X,被告為李X、李XX及某銀行,爭議焦點在于李X在未告知張X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戶給李XX并辦理按揭貸款,銀行是否盡到審慎審查義務以及過戶和抵押行為的有效性。
徐海龍作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指導張X與李X溝通收集證據,證明銀行在辦理按揭貸款時未盡審慎審查義務。同時,通過社區、派出所、物業多方整理案涉房屋交付后由李X占有、使用的證據材料。在訴訟過程中,憑借這些證據,在一審、二審及再審中均取得勝訴。最終結果是確認李X過戶給李XX的行為無效,確認抵押無效并解除抵押權,李X、李XX及某銀行配合辦理過戶,李X向張X支付違約金,張X委托律師的費用也由李X承擔。
刑事辯護工作
徐海龍在刑事辯護領域也頗有建樹。在“張X涉嫌幫信、掩隱犯罪案”中,當事人為犯罪嫌疑人張X,爭議焦點在于張X是否構成幫信、掩隱犯罪以及能否爭取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
徐海龍作為被告代理人,在張X檢察院移送起訴的前一天介入案件。他提交變更罪名的辯護意見及類案檢索報告,與檢察官多次溝通,檢察官決定延期十五天后移送法院并同意上會討論。但由于其他同案犯要求盡快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回家,檢察官未啟動程序,直接要求張X簽署,張X最終未簽署。經過庭審,雖未能取得免于刑事處罰的結果,但張X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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