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一樣,帽子一樣,妝容一樣,就連我額頭上的抬頭紋,都和劇中人一模一樣。”
3月30日晚,博主“白菜漢服妝造”發帖稱,AI短劇《桃花簪》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其照片中的形象制作為AI人物并用于劇中飾演反派角色。同日,作為商業模特的博主“七海Christ”也在社交平臺維權,稱自己形象被《桃花簪》擅自使用。
博主“白菜漢服妝造”本人白先生(化姓)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短劇所使用照片是自己2025年拍攝的寫真,且相關圖集從未上傳AI平臺,他對短劇將其肖像用于劇中角色毫不知情。此外,白先生表示,因被“偷臉”的角色被設定為貪財好色之人,這對其個人工作生活已造成困擾。“我父親擔心我隱私泄露,連著幾晚都睡不著覺。”白先生說。
就此,涉事短劇播出的平臺方回應紅星新聞稱,已第一時間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處置。相關AI短劇為第三方制作公司上傳,平臺已要求制作公司修改、刪除相關侵權內容。
被短劇“偷臉”當事人:
拍的個人寫真被利用,無故成反派角色
“衣服一樣,帽子一樣,妝容一樣,就連我額頭上的抬頭紋,都和劇中人一模一樣。”看到自己去年拍攝的個人照片集,被無故用在AI短劇《桃花簪》中且成了反派角色,這讓白先生近期的生活陷入困惑。
“已經不能說是像了,劇中人簡直跟我一模一樣。”白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劇中使用的綠色漢服妝造人物形象,實際是自己2025年春節后不久拍攝的個人寫真,“衣服帽子是我自己買的,妝造是我自己設計的,照片是我家人給我拍的。”
![]()
▲白先生小紅書截圖(左)與短劇《桃花簪》截圖
然而在3月30日晚,白先生卻收到朋友發來的微信詢問:“你是不是去演短劇了?”可作為漢服妝造師的他從未涉獵該行業,非常疑惑地點開了朋友發來的《桃花簪》劇情截圖,他這才發現自己身著綠色漢服拍攝的個人照片,無故成了這部AI短劇中的角色形象。
據白先生介紹,彼時他拍攝這些照片是為了表達新春的開心,用自己的微笑展示快樂的生活,借照片祝網友事事如意,“原本正面的形象不僅無故出現在短劇里,還被塑造成一個貪財好色的反派形象。”白先生觀看該短劇發現,這些反派形象先后出現在該劇3集里。
更讓白先生想不明白的是,這些圖集何故被用于AI短劇中?白先生回憶說,出現在短劇的個人照片只分享在他個人小紅書賬號以及自己的朋友圈里,并無商業用途,且在小紅書上也沒有太高關注度。此外,白先生還告訴記者,自己很少接觸AI相關軟件,也不曾用任何AI軟件對相關照片修圖。
對該短劇使用其個人形象的做法,白先生也明確告知記者:“直到我朋友告訴我之前,從來沒有任何公司、任何平臺、任何人來問我能不能把我的個人肖像用于短劇中。”
被短劇“偷臉”并非白先生一人的遭遇。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博主“七海Christ”也在3月31日公開發帖稱,其面部形象被《桃花簪》盜用,且劇中角色帶有侮辱丑化色彩。“七海”在視頻中表示,自己作為商業模特,個人臉部形象是其核心職業資產和商業價值的載體,該短劇在未獲授權情況下擅自盜用創作對個人造成極大影響。
![]()
▲博主“七海Christ”小紅書視頻截圖
這樣的現實影響同樣體現在白先生的生活中。他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本是一個活潑外向,樂觀開朗的人,但劇中被“偷臉”的角色卻是貪財好色的人物設定:“我是一名在漢服店打工的普通人,如果有顧客看到這個形象以為這就是我,那客人怎么信任我?以后我如果要找工作,這樣的形象又會不會影響我?”
白先生說,因自己的形象被短劇“偷臉”,他的父親也因擔心其個人隱私泄露,已多日無法入眠,他自己也同樣陷入焦慮之中。
涉事平臺回應:
已要求涉事短劇方修改、刪除侵權內容
紅星新聞搜索發現,涉事的《桃花簪》AI短劇于3月底在多個平臺同步播出,全劇共72集,目前在相關平臺熱度已超4000萬。“偷臉”事件引發關注后,該劇中涉嫌侵權的相關個人形象已被緊急替換后播出。
同時,記者也嘗試聯系該短劇背后的制作方關聯公司,但電話始終無人接通,其短視頻平臺賬號也設置為無法私信。
針對白先生反映的問題,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AI短劇《桃花簪》背后的播出平臺方,該平臺方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平臺獲悉白先生情況后,已第一時間進行核查并進行處置。發現相關AI短劇為第三方制作公司上傳后,平臺已要求制作公司修改、刪除相關侵權內容。
該工作人員還回應記者稱:“AI短劇作為新生業態,侵權識別的確難度很大。”該平臺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解釋稱,對于部分短劇涉嫌肖像權侵權情形,如何界定是否有授權、是否尊重了個人出鏡意愿較為困難;且動態生成的短劇內容中,人物會伴隨表情、場景切換,面部持續變化,因此平臺難以在審核階段進行精準識別攔截。
此外,針對涉事AI短劇將被侵權人面容的部分鏡頭更換后繼續播出的問題,對方也回應表示,AI短劇生成流程鏈條長、節點多且復雜。對于合作方是否存在主觀故意侵權的情形,涉及對創作者主觀意圖的界定、素材的追溯以及侵權行為的定性,這都需要給予平臺充分的核查時間,以確保判定結果的客觀公允。
不過,該工作人員也提出,平臺會努力提高審核能力,也歡迎權利人和用戶舉報監督,一經確認,平臺會第一時間處理。同時,對于多次有主觀故意侵權情形的制作方,平臺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
▲圖據圖蟲創意
業內人士:
數據庫里有海量真假臉
AI生圖侵權確為行業痛點
AI短劇里的人物模型從何而來?為何普通人的肖像會無故出現在AI劇集中?
某AI短劇制片公司合伙人袁女士向紅星新聞闡釋了背后的制作流程:只需在所使用的軟件上輸入關鍵詞,即用文字詳細描述所需AI主角的模樣,包括臉型、身體特征、衣著、年代等特質,軟件很快就能借助生圖模型產出一張AI人臉或人物模型。
袁女士告訴記者,行業內這一程序被稱為軟件生圖模型。而模型產生的背后,依托的就是海量人臉數據,“數據庫里早已儲備了大量人臉,可能是別的平臺生成的假人臉,也可能是一些真人臉。”袁女士解釋,因有無數真假人臉都被收納在數據庫中,軟件通過用戶輸入的關鍵詞進行搜索、匹配,甚至重組,就能得到一張符合用戶需求的AI臉。
![]()
▲圖據圖蟲創意
作為從業者,袁女士同樣感受到AI生圖所帶來的版權問題。“其實這是行業一大痛點,因為無論是AI短劇還是真人短劇,一方面審核不像長劇那樣嚴格;另一方面因AI短劇是新生事物,所以尤其在法律層面尚缺乏更細致的規范標準。”袁女士說。
紅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七條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必須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袁女士看來,在實際實踐過程中,被侵權人如何維權舉證,后臺技術規避侵權的技術尚有空間,“比如多個人臉重組生成的AI臉,有時人們會發現這張AI臉看著既像這個人,又像那個人,這種情況如何來界定,技術如何規避,就是一個問題。”袁女士說。
律師解讀:
未經同意將他人肖像帶入反派角色
或構成雙重侵權
“AI短劇未經同意,通過摳圖、換臉等技術手段使用他人肖像,屬于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肖像,已明確構成侵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指出,依據《民法典》對肖像權的相關規定,若當事人未授權短劇方使用其肖像,那么無論該肖像是人為使用還是機器創作,均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基于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也指出:“即便是AI短劇,或明確標注視頻為AI生成,只要角色形象具備可識別性、能對應到特定真人,且未取得肖像權人授權,依然構成肖像權侵權。”趙良善分析稱,肖像權保護核心在于,可識別性與授權同意,標注AI生成僅為內容提示,不能替代合法授權,無法免除侵權責任。
同時,趙良善補充稱,人臉作為敏感個人信息,上述做法還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合法合規使用人格權益的義務,民事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行政層面可被監管部門責令下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圖據圖蟲創意
而在付建看來,除了短劇制作、出品方有責任外,短劇播出平臺因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對明顯存在AI換臉侵權風險的內容未予篩查,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趙良善還提到,將他人肖像在劇中塑造為不討喜的反派角色,還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此類負面人設綁定真人肖像傳播,或致當事人社會評價降低,涉嫌丑化、貶損他人人格,因此構成肖像權與名譽權雙重侵權。
面對AI短劇侵權亂象暫無專項細則可參考的現實問題,趙良善認為,可依托現有法律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立法層面應細化深度合成服務中肖像使用的授權標準、可識別性界定標準與懲罰性賠償規則。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任志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