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湖北一名六旬女子在過年前請屠夫上門殺年豬時,卻慘遭屠夫帶來幫忙的兒子殺害。案發后,嫌疑人彭某被鑒定為心因性偏執性精神病,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4月1日,該案一審在湖北南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下午,該案被害人家屬黃先生告訴記者,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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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表示,今天開庭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走進法庭,整個庭審持續了近五個小時,過程中他的情緒一直十分激動,“兇手個頭不高,目測有一米六多,庭審過程中他看起來比較鎮定。他當庭陳述說砍人是因為犯病了,但他砍人前后干了什么記得很清楚。”據黃先生了解到,案發時現場家里有十幾位客人,“他們都表示母親和屠夫并未出現語言上的爭執,因為母親被砍時,距離她最近的一個客人就站在母親旁邊,只不過這位客人是背對著我母親的。如果真的發生爭吵,這么多人肯定會去勸解,慘案反倒可能不會發生。”黃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后據現場客人稱,屠夫將其兒子拉到一旁斥責,其兒子反駁說“我不想過來,是你讓我過來的”。黃先生告訴記者,此次庭審爭議的焦點是兇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庭審中還有出具精神鑒定報告的專業人士出庭進行作證。”黃先生還當庭撤回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庭審結束的時候,兇手向我說了句對不起,但我沒有感受到誠意。”該案起訴書顯示,2025年1月11日,彭某某應邀前往被害人李某(女,歿年62歲)位于南漳縣武安鎮的家中殺豬。彭某某讓其子被告人彭某一同前往幫忙。上午10時許,李某在家門前拿豬肉時,向彭某某說了句豬腸子沒有處理干凈,在旁邊剁豬骨的彭某聽后,走到李某背后,持斬骨刀朝李某頭枕部猛砍一刀,后彭某返回繼續剁豬骨,公安機關接警后趕到現場將其抓獲。李某在送醫途中死亡。警方初次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彭某作案時精神狀態為殘留型精神分裂癥,彭某刑事責任能力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黃先生表示,后續他向警方申請二次鑒定。據二次鑒定的意見通知書,彭某的精神狀態診斷為“心因性偏執性精神病”,其案發時辨認能力及行為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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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唐維燦
責編 王 萌
審核 楊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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