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結報酬1.5萬到15萬元,征信好就能辦,月供不用還。”這樣看似“無本萬利”的“購車返租”模式,先后吸引了全國220多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資金9700余萬元。對市民張先生而言,這條曾經觸手可及的“財富密碼”,最終卻讓他背上了近500萬元的巨額債務。
近日,經市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單位上海某電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電公司”)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罰金;被告人史某某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夏某某、李某、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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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職”藏陷阱
上班族張先生在兼職微信群中看到一則高薪招聘信息,聲稱只需幫忙辦理貸款購車,便可輕松日入過萬,所有月供由公司承擔。“天上掉餡餅了?”張先生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聯系了對方。
很快,他被拉入一個微信群。群內客服陳某某熱情介紹“購車返租”模式:以張先生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用于購買其公司的新能源車,隨后將車返租給公司運營。公司不僅承諾償還全部月供,還一次性支付1.5萬至2.3萬元不等的“車輛殘值費”作為報酬。
線下見面后,陳某某進一步給了張先生兩種收益選擇。一種是五年后拿回車輛,按月獲取利潤;另一種是不拿車,一次性領取車輛殘值費。此外,陳某某又向張先生介紹了一位專門幫其進行貸款的中介夏某某。在夏某某的協助下,張先生先后在多家銀行辦理貸款共計55萬元,資金到賬后即轉入指定賬戶,并與某電公司簽訂購車合同與車輛租賃合同。當天,他便拿到了6萬元“殘值費”。
此后短短數月,嘗到甜頭的張先生接連簽署多份合同,累計獲利近40萬元。2024年1月,在“買10輛車以上收益更高”的誘惑下,他甚至辦理了360萬元房屋抵押貸款,簽下18輛車的購車合同與車輛租賃合同。
然而,美夢很快破碎。2024年9月,某電公司開始拖欠銀行貸款,隨后失聯。張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背負的近500萬元貸款,已全部成為無法擺脫的債務。張先生立刻前去當地派出所報警,警方隨即立案偵查。
揭開“購車返租”騙局本質
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隨著偵查深入,一個涉及全國200多名被害人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2025年2月20日,閔行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對史某某等人批準逮捕。面對這起披著“購車返租”外衣的新型金融犯罪,檢察機關圍繞案件定性、資金流向、犯罪模式等關鍵問題,全面梳理證據,深挖真相。
經查,某電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史某某早在2021年便嘗試車貸返租模式,初期尚能真實購車、按時還款。2022年底,公司資金鏈瀕臨斷裂,史某某等人明知公司持續虧損、無力償還,仍將“購車返租”變為純粹的集資工具。
他們雇傭中介在兼職群、朋友圈廣泛發布“無需還款、白拿高傭”的廣告,精準吸引征信良好、渴望快錢的群體。客戶以裝修、消費等名義貸出的款項,到賬后即被轉入涉案公司賬戶。
“表面上簽訂購車、返租兩份合同,承諾代為償還月供、支付殘值傭金,實則大部分資金并未用于購車,而是用于填補公司虧損、支付中介提成、償還舊債,形成了典型的‘龐氏騙局’。”承辦檢察官表示,涉案公司向投資人承諾代為歸還銀行本息,五年后可選拿車或提前領取殘值傭金,本質上是一種承諾保本付息的行為。“至于是否真實購車,公司和客戶都‘心照不宣’——客戶只關心傭金,公司只關心資金。所謂的貸款買車、返租等只是募集資金的手段。”
經全面調取上百名投資人提供的合同、轉賬記錄,業務員留存的相關臺賬,以及涉案公司及史某某等人的資金流水,檢察機關最終認定某電公司總體吸收金額9700余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6400余萬元。
斬斷非法集資黑產全鏈條
案件定性明確后,檢察官進一步厘清單位犯罪與個人責任。經查,某電公司雖有其他正常經營業務,并非專門為實施犯罪而成立,但以公司名義對外宣傳并簽訂合同,應認定為單位犯罪。主犯史某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明知公司資不抵債、模式不可持續,仍夸大公司還款能力,隱瞞資金真實用途,騙取被害人財物,構成集資詐騙罪。
同時,一條完整的犯罪鏈條也浮出水面。被告人李某、陳某某作為銷售中介,通過微信群、朋友圈招攬客戶;夏某某作為助貸中介,負責對接銀行、協助辦理貸款。檢察機關秉持全鏈條打擊思路,對前端銷售、助貸中介、詐騙核心等各環節涉案人員一體追責。三人雖不實際掌握資金,對公司虧損情況不知情,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但均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0月28日,閔行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鑒于幾名被告人主動退贓、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新民晚報
作者 | 趙菊玲 通訊員 楊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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