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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決策無人簽字,財產管理陷入停滯,基本生活無人照料……過去,這往往是基層治理的模糊地帶。居委會想管卻權責不清,親友想幫卻于法無據。近日,一場監護權變更特殊程序庭審在彭浦新村街道“靜鄰”就業服務站公開審理,讓社區工作者清晰了解臨時監護、意定監護等民生案件的操作流程。
很多人以為指定了意定監護人,就會立即實施監護。其實,意定監護是在未來被監護人失能時的安排,是一種“未雨綢繆”。隨著上海老齡化程度加深,以及獨身群體日益壯大,許多突發問題會導致“監護真空期”的產生。靜安區法院攜手彭浦新村街道辦事處發布臨時監護“三方四步”機制,讓“臨時監護”從一個法律概念,變成了可操作、可追溯、有閉環的行動方案。
不同監護方式之間的銜接也是一個問題。如果臨時監護人和指定監護人是不同主體,就會涉及交接窗口期,臨時監護人如何移交職責,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如何銜接。日前,徐匯區法院當庭宣判,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已故獨居鄧女士600萬元遺產的管理人,作為生前指定監護人的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將在上級部門指導下,辦理后續喪葬等事宜。
從意定監護的“未雨綢繆”,到公職監護的“政府托底”,再到如今臨時監護機制的“緊急補位”,制度創新不僅在于規范,更在于“賦能”,讓基層工作者“敢監護、能監護、會監護”。
原標題:《讓基層“敢監護能監護會監護”丨新民快評》
欄目編輯:郁晶陶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方翔
題圖來源: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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