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1歲的小男孩,中午放學后,到鄰居家去看小狗,回來的路上不慎摔倒,到醫院去接受手術治療。那晚,他媽媽給家里親友打電話抱怨,出事那天下午,為了給兒子辦理入院手續,請了半個小時的假,結果被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罰款100元!說單位領導沒有一點人性!
我聽了,也不由在心里暗暗吃驚:工作近40年,第一次聽說向單位請假,還要被罰款的!這位年輕媽媽是在哪家單位工作啊,縣內居然還有這么不人性的單位!
按照這位女士透露的單位請假標準,我默默地算過一筆賬:請假半小時罰款100元,一天按8小時工作制計算,請假一天就要罰款1600元!若是遇住婚喪嫁娶這種凡是燒鍋冒煙的家庭都會遇到的家庭大事,大凡都得請假,而且請假大多也不止一天,那樣的話,這些請假的工作人員,多半這個月就要白干了!
因為按照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我縣屬于一類行政區域,每月2350元,每小時23元!
更不要說有些行業如保育員、護士等等,她們的工資相對都較低,根本抵不住這種虎狼式扣款!
再說了,在所有涉及單位工作紀律的曠工、遲到、早退、請假等等形式中,請假是最不該扣款、罰款的那一種。因為,在現階段,即便是在不繳納任何保險、干一天說一天的民企私企,或者一個蘿卜一個坑、離了誰地球就不轉的工礦企業,若按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也不會說一個月都沒法定假期,大不了可以調休調假啊!
我就想知道“請假半小時罰款100”的這家虎狼單位,請假都要罰款的話,那么,消極怠工的曠工、遲到、早退之類,又該實行怎樣的懲罰措施和手段呢?警告、開除、勒令離職?還是灌辣椒水、坐老虎凳、關集中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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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一般人的認知里,請假,顧名思義,就是因為特殊事情或有病,不得不中斷工作時間,去處理這些家庭日常事務。既然是請求單位給的特別假期,單位領導又批準了,再罰款就毫無道理了!——如果你認為此時段此人此工作對于單位是必須的,那么員工請假你可以不批準啊;批準了就不要再罰款了!又批準、又罰款,這不是說嘴打嘴、出爾反爾嗎?
莫非,這家單位的領導是神不是人,家里斷子絕孫,一家老小腦袋都用鐵箍箍著,四季平安無病無災、沒有婚喪嫁娶這些食人間煙火、有七情六欲的人間俗事?
如果有,領導們家里有事需要請假嗎?請假單位需要罰款嗎?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這八個字多是平民百姓對為官者的殷殷期待!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有些單位領導為官一任,帶給員工們的,多是心理陰影或精神傷害!
小男孩在醫院的那些天里,媽媽只能在中午或晚上下班后,到醫院里陪一會寶貝兒子,其他時間一直是他外公在陪他!
他外公透露,女兒在一家公立幼兒園工作,屬于勞務派遣,“不是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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