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生女按遺囑繼承財產遭私生子起訴”的話題引發熱議。
![]()
據“深圳政法”消息,深圳一男子王先生離世后,留有房產、存款等遺產,并立下公證遺囑,約定每年10萬元贍養母親,其余財產均歸婚生女小王。不料一男子自稱是王先生的非婚生子,突然起訴要求分得遺產。
經法院審理,認定原告和王先生之間存在親子關系,原告作為王先生的非婚生子,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雖然王先生立下了遺囑,法院也確認了遺囑的有效性,但依據《民法典》“必留份”制度的規定,遺囑須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份額。而原告尚未成年,因此法院酌定保留一定遺產份額由原告繼承,原告訴訟請求中超出該金額的部分,依法予以駁回。
來源 | 深圳政法、深圳廣電第一現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