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食品經營者注意啦!
2026年4月1日起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
正式實施
這次實施,不是小修小補
而是實實在在的幫您
省時間、減負擔、少跑腿
新規的這幾大變化
跟您息息相關
跟鷺姐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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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第五十五條明確了中央廚房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以及切配烹飪、清潔消毒區在食品處理區中的占比要求。
第五十八條規定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必須與單次最大供餐人數掛鉤(如食品處理區面積1000~1500㎡,則面積與單次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1∶4)。
對您來說,籌建時就能算明白,該租多大的場地,該買多少設備,投資不用靠猜。而對于許可審批人員而言,現在有數、有尺、有依據,實現了“照單審查,按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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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食品連鎖品牌
那新規推出
食品連鎖經營企業“評審承諾制”
就適合您!
新規第十條明確,企業通過自愿申請,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其在省內新開辦直營門店免于現場核查,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開展法定監督檢查,兼顧審批效率與食品安全監管。
省下的時間,夠您多開一家店。
您可能會問:那我單店呢?
別急,新規對誰都友好
此次新規第十七條免現場核查情形增加了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非熟食類散裝食品銷售等情形,可以直接發證,免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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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證有變化,都要申請變更嗎?
不!快來看一下新規第十二至十五條
以下6類情況發生變化后
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
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包括:
(一)食品經營者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二)從事網絡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地址發生變化的。
(四)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數量發生變化的。
(六)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
這不是“找麻煩”,是幫您把風險擋在門外。就像你換了手機號,記得更新綁定的銀行卡——不是限制您,是在保護您。
以前是不是常遇到:
同一個地方能不能開兩家店?
批發和零售到底怎么分?
備案信息能不能電子屏公示?
此次新規直接對
這些長期基層與經營主體
反映的法規模糊地帶
進行了明確界定
答案都在條款里
操作有據,爭議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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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滿足食品經營安全衛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多個食品經營者獨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分別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進行備案,其中每個食品經營者之間應當設置物理隔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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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是指以批量將食品銷售給零售商或其他商業用戶的商業活動形式。零售,是指直接將食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商業活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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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人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擺放紙質備案信息采集表或展示電子版的備案信息。
心動了是不?
別急,行動前先看看要啥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新辦審批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質證明文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5.委托檢驗協議書(僅申請集體用餐配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代行檢驗提交)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材料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
注:如委托代理人辦理還需提交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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